中经联播1月7日北京讯(蒋兆民 严晓娟 孔义明)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到2029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标志着我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实施,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数据流通不畅、算力资源分布不均、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等挑战。
《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旨在通过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这一基础设施的核心在于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推进数据应用开发,以推动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

《指引》详细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并从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指明了具体建设方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被定义为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指引》提出“五年三步走”的建设目标。第一阶段(2024—2026年),将利用2—3年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并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第二阶段(2027—2028年),将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第三阶段(2029年),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在算力底座方面,《指引》强调要推进算力资源科学布局,加快推动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异构算力的绿色发展、有机协同。同时,要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的融合创新,以及算力与绿色电力的融合,提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效率。
网络支撑方面,《指引》提出要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为数据的快速传输提供保障。
安全防护方面,《指引》要求构建标准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框架,推动安全防护由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由边界安全向内生安全、由封闭环境保护向开放环境保护转变,系统保障数据基础设施相关的网络、算力、数据安全。
据业界初步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5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将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