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宣一飞 钱伟民 李小刚)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将迎来一项影响亿万借款人的重大变化——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所有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这意味着,长期困扰金融消费者的个人贷款息费“糊涂账”将彻底成为历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月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共11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
两个“全覆盖”——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
规定实现了两个维度的全覆盖。
息费项目全覆盖。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也在规定覆盖范围内。
“一表展示”——明示表须借款人签字或强制阅读确认
规定提出了“一表展示”的操作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针对不同业务场景,规定制定了差异化的保障措施:
现场办理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
“新老划断”——新增业务从严,预留4个月准备期
规定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8月1日起,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政策从3月对外发布到8月正式施行,预留了4个多月的实施准备时间,让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
痛点直击——息费乱象催生新规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个贷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重要诱因。
今年5月就有金融消费者投诉反映,网贷平台及融资担保公司在为其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未醒目、清晰披露担保费率、担保范围等核心信息,担保费未计入借款综合年化利率。消费者后续核算才发现,借款利息、担保费及其他服务费用的真实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远超24%的“红线”。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问题一方面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干扰金融惠民政策和利率政策传导,削弱金融服务质效;另一方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引发金融纠纷。
行业行动——多家机构已启动系统改造
目前,不少机构已出台落实新政的具体举措。浙商银行自主研发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引擎,确保综合融资成本测算结果与官方小程序等保持一致,已实现弹窗展示、强制阅读、变动通知等功能。厦门银行7月发布公告称,8月起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恒丰银行也于7月24日发布公告,将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指出,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一是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规范贷款市场秩序,构建良性金融生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新规短期内对相关金融机构可能带来一定压力,但有利于推动个人贷款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多家机构表示,已制定相关操作手册,完成内部培训,确保实现贷款成本公开透明,切实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