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为超8000个PPP存量项目分类施策,强调“真运营”、“真绩效”,严防“穿新鞋走老路”

中经联播8月21日北京讯(周子智 张宇晖 雨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经过多年高速发展后,其规模庞大的存量项目迎来了全面规范的指导性文件。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对已进入建设或运营阶段的PPP项目提出精细化、全周期的管理要求,推动PPP模式回归“提质增效”的初心,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被视为对国内数万亿级PPP存量资产的一次“精准把脉”与“对症下药”。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最新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PPP管理库项目累计超过8000个,总投资额逾13万亿元,其中大量项目已进入建设或运营阶段。如何确保这些项目持续、稳定、高效地提供服务,并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核心内容突出“规范”与“运营”,主要提出以下几大细化措施:
1. 分类施策,明确存量项目处置路径:《指导意见》强调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对于运作规范、绩效良好、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保障其健康运营。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则需逐一排查,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涉及合同修订、融资调整、甚至退出机制等,避免“一刀切”。
2. 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文件尤为强调“按效付费”原则。要求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运营补贴、安排财政预算支出的核心依据,确保政府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倒逼项目公司(SPV)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
3. 严防隐性债务,坚守财政承受能力红线:《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必须严守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严禁通过PPP模式变相举借债务,杜绝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固定回报承诺和明股实债安排,确保项目融资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4. 保障公共利益,完善公众监督与信息披露:要求加强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服务标准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确保PPP项目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
“这标志着中国PPP模式从追求‘数量和规模’的高速发展期,全面转入‘质量和效益’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一位长期研究PPP的权威专家指出,“文件直指存量项目运营中的痛点和风险点,特别是强调绩效管理和防范隐债,为地方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一位大型基建投资企业负责人认为:“新规鼓励‘真运营’和‘长期主义’,对于我们社会资本方而言,虽然短期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考核,但长期看,一个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更有利于优秀企业脱颖而出,专注提升运营服务能力本身就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的落地将对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产生深远影响。地方政府需对现有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评估,落实管理责任;社会资本方需将关注点从工程建设更多地转向长期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也将更加注重项目自身的现金流和绩效表现。
此举不仅是规范PPP存量项目的关键一步,更是中央提振民间投资信心、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预计后续财政部及各地将陆续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推动新规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