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作为中国北京纳税人组织代表曾先后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家纳税人组织达成了合作意向,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原文如下: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与
日本税制改革协议会合作备忘录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日本税制改革协议会”,是中国、日本两个国家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纳税人组织,同时均为拥有52个国家和地区、68个纳税人组织组成的“世界纳税人协会”正式成员。 为了进一步发挥两个组织在为广大那是人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更大作用,经过两个组织领导人长期相互接触和深入了解,同意建立起两个组织间长期、有效的合作: 一、世界经济日益发展并呈全球化发展趋势,在此形式影响下,中国企业到日本投资、发展,日本企业到中国投资、发展的势态已形成的局面,作为两个国家的纳税人组织,共同合作开展为这些企业及时有效的服务,已成为两个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和有了立即开展合作工作的可能,这是一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合作。 二、两个国家纳税人组织积极探索为本国和对方国家投资者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和新办法、走访日本(中国)商社及中国(日本)商社和众多本国在对方国家投资企业,认真听取他们的需求;定期召开针对对方投资者参加的关于本国税收政策的宣传、讲解活动;及时传达本国在税收政策变动以及有针对性的相关信息;力求将两个纳税人组织办成两个国家投资者可以相信和依赖的纳税人组织。 三、两国纳税人组织力利用在中国开辟的“日本税制改革协议会”日语专栏,利用日语工具宣传中国大陆地区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改革、信息,传递日本国内的相关信息,为日本在中国投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需求信息和服务。 四、两国纳税人组织利用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资源,开展面对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各项涉税事项的服务业务。 五、两个纳税人组织在各自国家内发展会员,在发展的会员中,有到对方国家投资的本国会员,均可享受两个组织所赋予本国会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享有双重会员身份。 六、实现两个那谁热组织所主办的网站的友好链接。 七、两个纳税人组织将互相为对方会员单位提供在本所属地生产、经营和开展业务过程中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并未对方及时交流、沟通和通报相关的信息。 八、两国纳税人组织在中国、北京,为日本在华、在京投资企业的财会人员建立税法知识宣传、学习、培训总部,并在日本在京投资企业众多的地区建立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站。 九、本备忘录自双方会长签字日起生效。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 刘凤江
日本国税制改革协议会 内山优 2010年4月16日 |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