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纳税人协会副会长刘凤江先生与美国纳税人保护联合会主席David Williams先生正式签署了《美国纳税人保护联合会与中国纳税人协会合作协议》。
美国纳税人保护联合会主席David Williams先生曾于2014年12月23至24日来京访问了中国纳税人协会,双方除互相交流了中美两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类别、税收政策重大变化与趋势,介绍了两国组织的工作情况之外,还提出了双方组织今后加强工作合作的初步意向。之后,双方经过近4个月反复磋商,终于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5年4月12日正式签署了《美国纳税人保护联合会与中国纳税人协会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目的为:“纳税人希望保护他们的权益,在保证国家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双方希望开展更加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建设一个较低税收的社会;在与税务局相互交往时,中国在美投资的纳税人及美国在花投资的纳税人有兴趣建立一个公平的行政程序;加强双方的互利合作将有助于两国的经济潜力发展。”合作的前提为:“为完成双方各自的任务,旨在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潜力,并且维护合作关系以及纳税人与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尊重关系,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并不干涉另一方活动的原则,为了共同利益相互合作。”合作的形式为:“促进双方与两国纳税人之间的交往及信息互换;帮助扩大纳税人组织工作在民间团体的重要性;进行税收和政府开支对国家经济发展影响的对比研究;帮助他方会员了解税收政策,并努力促进全世界各地的纳税人协作。”另外,该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在民事、经济、税收和劳动政策领域开展合作时可共享的资源、合作的具体方式、以及开展合作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中国纳税人协会正式成立以来与国外纳税人组织正式签署的第一个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不仅促使了中、美纳税人组织之间的深入交流、共同发展,也将给我国各地纳税人组织带来新的机遇,各地纳税人组织应该充分利用该协议,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利用各种形式来帮助双方的会员企业,以达到双赢的目的。<!--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