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额外减除1300元,还可以减除允许扣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