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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青 |
2015年9月1日,山东即墨市表彰诚信纳税人,呼吁关注税收事业,关注纳税人群体,倡议设立“纳税人日”。通过走访、座谈和民意调查,设立“纳税人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并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提交青岛、即墨两级人大会议。
2016年6月底,国内首个因倡导设立“纳税人日”而组建的民间团体——纳税人日促进者协会,在青岛即墨市正式挂牌成立。
9月1日上午,由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主办的“纳税人日”促进研讨会在青岛即墨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人大、青岛市国地税、即墨市政府、即墨市人大相关领导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八所高校的知名专家教授与部分纳税人代表,约260人出席活动。南京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李林木教授说:“我支持设立‘纳税人日’,设立‘纳税人日’展现了经济税收新常态下依法纳税的新风尚和征纳和谐关系的新文明,很有意义和价值。”林教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设立“纳税人日”,就是为了更好地宣传税法,让税法深入人心,从而减少征税的障碍。
较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中国税务报》社的佘家金,他在2008年提出,为了加强某项工作,国际上和一些国家就某项工作或活动,会特地设立一些纪念日,定为“××日”。我国目前实行的国际和国内的各种纪念日有80多个,如国际性的节日“国际警察日”(3月14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等。他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纳税人日”,时间可定为4月1日或4月8日。
2011年4月,网民“岸边”建议在全国设立一个统一的“纳税人日”,以唤醒全社会对纳税人这一有着特别贡献的群体的关注。一是给纳税人一个应有的社会评价和合法地位,让全社会都来尊重纳税人。二是有利于弘扬“我纳税、我光荣”的公民精神和税务文化,有利于唤起公民(法人)个体自觉纳税、照章纳税的意识。三是有利于税务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一改过去“征”和“收”对立的局面。
这在我们统计系统,也有成功的经验。2010年6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64/267号决议决定将2010年10月20日定为“世界统计日”,主题为“庆祝官方统计的众多成就”,以体现官方统计服务、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国家统计局决定,将2010年9月20日定为“中国统计开放日”,以“统计和您在一起”和“走向公开透明的中国统计”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日当日,在国家统计局办公楼举办了开放日现场活动,邀请网友、媒体、专家等各类代表和统计用户走进国家统计局,参观座谈,共话农业实割实测、人口普查、CPI采价等统计话题,以促进公众了解统计、走近统计、感受统计。我还应邀参加了这次活动。
“纳税人日”让我想起“纳税人协会”。两者有相通之处。世界纳税人协会是世界范围内一个非政府性质的、由纳税人自发组织形成的非盈利组织,于1988年9月28日由当时的美国、法国、瑞典、德国等纳税人协会组织倡议成立。2000年8月更名为“国际纳税人协会”。会员由来自六大洲的40个国家的46个纳税人协会组成。
1997年6月8日中国第一个纳税人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成立。此后,全国各地经各地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各类纳税人组织已达二百余家。2004年11月20日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以中国纳税人组织的名义正式加入世界纳税人协会。
但是,直到2014年,中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尚未成立纳税人协会的国家。2014年10月底,全国部分纳税人组织发起的“中国纳税人协会筹备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从纳税人协会的成立到“纳税人日”的设立,无非是为了更加尊重纳税人,使得税法更加透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