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保定国税 发布日期:2016年7月18日
1.合作目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可以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缓征纳双方矛盾。
2.合作目标
联合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实现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
3.方式方法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吸收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
(2)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依托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立联动高效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对涉及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共性建议,双方共同研究、及时响应。
(3)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充分发挥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共同对特定纳税人群体开展专题辅导,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畅通征纳双方联系渠道。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