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是基本 保护是根本
--学习《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体会
丹徒地税 吕荣春
2013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这种专门发文对被管理对象权益保护的情况在我国当前的执法管理中是绝无仅有的,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示范作用。一直以来,管理部门和管理对象之间更多强调的是监督和管理,管理部门怕被管理者“躲猫猫”、耍手段,逃避责任和义务,要求打造的是一直具有“战斗力”的队伍,以提高监管的力度;管理对象怕管理者拿着鸡毛当令箭,动辄挥动权利的铁棒,乱用职权,侵害自身权益,执法变相为“执罚”,两者之间宛如猎人与猎物的关系,火药味浓郁。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个文件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为税收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管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开启了执法部门角度换位的先河,标志着税务机关正在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角色中走出来,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文件提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要求全国税务机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强化措施,夯实纳税人权益保护基础,强化保障,全面提升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效率,文件下发后,本人对照文件条文逐字逐句地进行了学习,对15号文件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一:保护纳税人权益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局15号文件突出了纳税人的地位,它指出: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从税收的实践经验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离开了纳税人,税收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脱离了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务工作将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维护和尊重纳税人权益刻不容缓。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是构建共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文件充分体现了这一宗旨:
1、依法办事为原则 文件开篇强调:“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大势所趋,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如:美国政府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全面规范和明确了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并将纳税人的权利加以细化和明确,具体到70多项税法条款中。而我国在宪法、税收征管法上对纳税人纳税人的平等权、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请求保密权、程序抵抗权、施法救济权等都专门的规定,从国际、国内的实践来看,保护纳税人权益充分体现了依法办税的基本原则。
2、纳税需求为导向 文件提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有效开展纳税服务,着力优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税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收集纳税人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强化涉税信息服务和中介机构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按照纳税人的特殊要求,重点开展培训教育和引导服务等一系列的举措与我市提出的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无疑是一脉相承。
3、诚信纳税为目标 现阶段部分纳税人受自身管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对税收政策及办税要求较为模糊,在征纳关系中处于被动状态和过分依附地位,导致应税行为缺失不全,这对于保护纳税人权利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有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文件提出通过纳税人权益保护,全面深化纳税服务,发挥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的主导作用,有效调动广大纳税人参与税收事业发展的能动性,引导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的能力,使诚信纳税成为衡量企业商业信誉和个人道德品德的重要尺度,共同创造融洽、协调、规范的税收征纳关系。通过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理念更新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关键
各级税务机关是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和监督主体。在强化应收尽收的税收原则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要执法者突破“官本位”的圈囿,实行管理理念的转型,实现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根本转变,税总发15号文件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
1、思想认识的突破。文件客观分析了当前保护纳税人权益工作的现状,指出:“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管理理念,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放在纳税服务的战略地位来筹划和落实。这个文件体现了三个创新:一是税收理念创新,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论延伸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收理念,把纳税人作为平等主体,使税收为社会提供更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为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服务。二是服务理念创新,强调税务部门尤其要转变税收观念意识,以纳税人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树立依法治税是最本质服务的意识,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的要求。三是职责意识的更新,提高对税收权力和税收职能的认识水平和运用水平,将监督控制向服务引导转变,实现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以平等的思想、平和的态度真诚地面对纳税人,让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纳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与合理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
2、制度管理的突破。一是从制度层面固化了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要求全国税务机关从九个方面夯实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基础工作,从组织、制度、人力、经费四个方面强化保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部署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对内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等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对外通过加强税法宣传、政策解读、推行公众参、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拓展保障工作的外延。使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从执行措施上强化了9个方面的工作,涵盖了纳税人基本权利、税法权利、救济权利保护的各个节点,使保护工作责任有落实、评价有制度、考核有指标,形成了操作规范、程序简化、效率提升的的保护流程,让纳税人感到贴近、热情、便捷、省心。
3、科技保障的突破 一是明确了12366服务热线和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建设,通过服务内容的及时更新,统一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口径,确保宣传和咨询内容的准确权威,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融入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为纳税人提供特定商务活动的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帮助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三是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保护纳税人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各种网络办税系统,提高科技办税的效率。
三、措施落实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保证
文件确定了9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当前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细化,其中围绕纳税人14项权利保护的有3条意见7项措施,分别是:第一条、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第六条:加强涉税信息保密,维护纳税人保密权和第七条: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放大纳税人权益保护效应的有3条意见11条措施,分别是第二条: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第四条:探索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促进税法遵从;第五条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通过外部管理,直接着力于纳税人权益保护有3条意见6项措施,分别是第三条:完善税收征纳沟通机制,融洽征纳关系,第八条: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构建纳税人维权平台,第九条强化涉税信息服务和中介机构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这9条意见涵盖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主要方面,规范了工作规程,拓展了纳税服务的空间。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从规章制度的层面加以固化,这些具体条款的制定,使得“工作有程序、行为有规范、考核由标准、检查有依据”的操作性更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文件从纸上走到案头上,从案台上落实到行动上,使保护纳税人权益成为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成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工作的常态化要求,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积聚更多的正能量,这也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促进发展”的税收经济论的基本要求,能够为纳税人创造了更加优质的税收环境,充分保障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纳税主体的利益,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