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的要求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的通知》(琼国税发〔2015〕253号),为确保国地税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市国、地税局决定成立万宁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减缓征纳双方矛盾,万宁市国家税务局、万宁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建立万宁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共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功能定位
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以万宁市国家税务局、万宁市地方税务局为主导,吸收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代表纳税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权益维护诉求,增进征纳沟通,将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
三、主要职责
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应当广泛收集与及时分析纳税人需求,并定期反馈至税务部门;对涉及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共性建设,国地税部门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及时响应,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保障。
快速受理、处置、回访纳税人投诉;投诉受理范围限于纳税人行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的权利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进行的投诉;
及时传达税收法律法规与税收政策;
及时处理和上报纳税人需求;
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服务;
对特定纳税人群体开展专题辅导;
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
其他与纳税人权益维护相关的事项。
四、成员组成
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由以下成员组成:
万宁市国家税务局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金融机构代表
大企业代表
五、日常管理
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部门(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双数年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主导,单数年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主导,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处室、单位的业务骨干。
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根据成员单位收集的纳税人需求开展汇总与分析,及时反馈纳税人提出的关于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于中心能够及时解决的,及时给予答复;未能及时解决,且仅涉及国地税任一部门的,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办公室转市国税局纳税服务中心或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未能及时解决,且同时涉及国地税两个部门的,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办公室及时反馈到市国地税领导班子,由两局共同研究、及时响应。
六、成立时间
2016年2月1日正式成立万宁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以推动国、地税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合作不断升级。
万宁市国家税务局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六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