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发达国家税务部门每年选取2%的税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处以重罚,同时将相关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其实,发达国家检查的纳税人比例很大,但是为什么这些国家“守法的纳税人几乎感觉不到税务部门的存在”?
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这句名言在中国虽然很多人还是第一次听说或者根本没有听说过,但在西方却是家喻户晓。许多发达国家税务部门每年选取2%的纳税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就处以重罚,同时将相关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其实,发达国家检查的纳税人比例很大,但是为什么这些国家“守法的纳税人几乎感觉不到税务部门的存在”?这与这些国家先进的税收征管理念、明晰的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机构扁平化和明确的税务部门内部职责划分以及发达的第三方信息渠道等有关。
先进的“执法+服务=税法遵从”理念。随着公共行政管理逐步向“小政府”转变,多数发达国家一般以“服务+执法=税法遵从”理念为指导,建立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即纳税人自主(中介代理)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主要承担纳税服务、税务稽查两项职能。这种模式一方面以服务为先导,从服务理念、制度保障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另一方面,以稽查执法为震慑,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监督。二者构成执法服务型征管体系的两大支撑,促使纳税人认识到在无限次征纳博弈中只有选择税法遵从才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因此,多数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税收是在不受税务部门实际干预的情况下筹集到的,2000年美国的这一比例达到98%左右。美国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模式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几大核心业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清晰明确的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界定。多数发达国家制定了纳税人宪章,如美国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加拿大的《纳税人权利宣言》、OECD的《纳税人宣言》范本等,形成了公正纳税、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这些纳税人宪章对征纳双方的平等法律地位,以及诚实推定、依法自主申报、知情权、隐私权、救济权和受尊重权等一系列纳税人权利予以明确,严格规定税务部门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涵盖申报纳税、纳税服务、稽查和救济全过程。纳税人只承担诚实申报、配合检查的义务及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税务部门负责违法追究。对纳税人权益予以有效保护,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平等关系,既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感,提高其税法遵从度,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征纳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的弊病,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税务部门下户检查更加依法规范,结果是税务部门的公信力提高,形象更加良好,纳税人的满意度提高。
机构扁平化和明确的税务部门内部职责划分。税收征管的低成本和高效率是评价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以经济区域或者专业分工而非行政区域来设置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这种没有层级关系的机构设置体现出明显的扁平化、专业化特点,不仅有利于纳税人减轻负担、降低成本,而且为税务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和各负其责创造了条件。税务部门内部机构之间职责设置同样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划清了职责边界,并互相监督制约,减少了职责交叉和政出多门,较好地保证了进户检查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减少了进户检查执法的随意性和重复性。比如,荷兰税务部门将内部控制理论融入机构设置和实际工作的每个业务环节,严格规定了相关检查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韩国实行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专业化的税源管理,上下层级和内部部门之间有着明确的专业分工,各自在职责范围内协作、运转,对需要和纳税人接触的涉税调查、评估和稽查分别由各类调查局负责,调查对象和业务流程非常明确,努力保证调查质量,尽可能少地打扰纳税人。
便捷高效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便捷、丰富和及时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对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将丰富有效的涉税信息结果全面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可通过互通共享的信息网络,接收、处理和分析纳税人各类信息,从而高效实施征收、服务和稽查工作。比如美国国内收入局采用了“货币——银行——企业”的检查系统, 它的数据库里储存着来自银行、企业和货币使用者的流动信息,每当有数额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银行、企业的专业人员便得填报表格纳税。又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与分析系统(TRAS)”的建立,使得纳税人任何1万澳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大笔货币转账以及国际外汇电子划拨业务的发生都能及时地被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掌控,并委托有关机构扣缴其相应税款。因此,有时候税务局甚至可能比你自己更早、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财产和收入信息。在此强大的征管加科技手段下,很多情况下税务部门下户检查方式不再是必需手段,许多工作通过信息比对、案头审核即可完成。因此,国外的审核评税人员一般只是利用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开展工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通信等方式与纳税人联系,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就减少了下户检查的机会。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副处长、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