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4日
本报讯(记者董晓岩 通讯员傅志成 金姿)“你好,请问缴车购税在哪个窗口?”日前,浙江省武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导税人员迎来了一位来自白俄罗斯的纳税人安德鲁。导税人员熟练地将他引导到15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小周接过他手中的资料,开始核对。
长期的窗口工作经验使小周敏锐地发现这份资料存在问题。“您好,您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开具的购买方名称是有限公司,但发票联复印件上显示的购买方是个人,并且两张发票的号码不对应。请问这台车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购买的?”
安德鲁翻看了手中其他的购车资料,表示车辆应属于企业名下。“根据规定,企业购买机动车辆,缴纳车购税时提供的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稍等,我这就去车上拿公章。”趁安德鲁拿公章的功夫,小周熟练地整理好缴税资料,重新复印了正确的发票联,并将其他不需要的资料理整齐放在一旁。扫描、刷卡、打印,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流程结束。安德鲁接过税票和完税证明,竖起大拇指连说:“Good! Thank you!”(《中国税务报》2017年2月24日 10国际版 记者 董晓岩 通讯员 志成 金姿)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