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张仲民报道】国家银保监会昨日披露,中国银行多地分支机构严重违规违法诸如侵害存款人利益、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等行为,而被各地监管机构依法处罚;受到处罚的还有7名责任人。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该行襄阳分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不严,未履行受托支付要求,导致贷款被挪用”而被罚款40万元;
武汉武昌支行因“超授权开展单位协议存款业务”而被罚款40万元;
乌兰察布市分行因“对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核、管理不到位”而被罚款20万元、“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而被罚款20万元;
黄青、孟俊玲、赵敏、田国忠、李国忠、黄学玲、涂治、马寒冬等人分别对相应的违法事实承担责任而被依法警告;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过程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用于真实的经营交易,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而该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不严,未履行受托支付要求,导致贷款被挪用”不排除银行人员内外勾结,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大开方便之门;这可能导致银行坏账、不良贷款率飙升,危害金融秩序。甚至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
据悉,“单位协议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不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货币市场基金配置的协议存款属同业存款范畴。与一般存款不同,不需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且还可享有“不惩息”的优惠。该行“超授权开展单位协议存款业务”可能就是为了逃避存款准备金的监管,而放大风险。
据介绍,银行无论是遭到大额民事诉讼还是相关个人被刑事追诉,依法都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信息,而该分行不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可能导致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信息而影响监管效果。
分析认为,该行各分行的违法事实,都有可能造成影响监管、放大风险的危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