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3月11日海口电 (见习记者吴宛曼)今天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ch-010)记者现场获悉,海南将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为主体等基本原则,划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海南省于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920个、17.36万套、6000栋楼、总建筑面积1609万平方米。这些老旧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的问题。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须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地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对建筑立面和小区绿化等进行提升。
资金方面,由责任主体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其中,对基础类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对完善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对提升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
【责任编辑:李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