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月18日北京讯(褚新兵 张宇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推动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7章、60条,内容涵盖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办法》的发布,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方面,《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贷款集中度比例、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等关键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突出了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同时,严禁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了外部融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条件。这些措施旨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回归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本源,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在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方面,《办法》对关联交易管理、不良贷款划分、放贷资金专户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细化要求。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还特别规定了其业务系统需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此外,《办法》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强化了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这些措施将有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办法》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引导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践行普惠金融理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完善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还将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