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3月19日北京讯 ( 顾国红 王研 杨惠)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效能,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七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修改方面包括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等四大板块。此外,还对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等进行了调整完善。
在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证监会党委将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派出机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监管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派出机构的多项具体职责。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二是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行监管;三是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以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四是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确保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并扩大了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同时,完善了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此外,还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在其他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并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此外,还规定了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以及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等职责,以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是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会各界人士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向中国证监会反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