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讯 记者张仲民报道】国家银保监会今日披露,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12项违法违规,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损害股东和存款人利益演绎到了极致,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660万元,同时受到处罚有1名责任人。

据编号为“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处罚决定书》载,该公司违法违规主要事实为:
1.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
2.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
3.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
4.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5.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
6.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
7.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
8.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
9.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10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
11.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12.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其中,据编号为“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的《处罚决定书》载,施远对“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依法处以警告。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行的这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核心内容就是不把储户和股东的钱当回事,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无视风险甚至放大风险。
据悉,这些“审慎经营规则”,早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文细则予以要求,诸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该行充耳不闻,肆意违反。
此间观察人士认为,从现有披露的信息看,只有对“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由施远承担责任,对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其他责任人的追究信息,可能会随着调查的深入进一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