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 江霞 彭飞 李又心)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与之同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与此同时,居家社区养老仍是“基本盘”,覆盖超过97%的老年群体——多数老人的晚年生活最终要在“家门口”解决。

《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一种活动。在4月29日民政部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意见》系统回答了互助养老“谁来服务、在哪服务”的根本问题。
在“谁来服务”上,意见明确,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文件还创新性地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互助性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让服务内容一目了然。
“时间银行”首次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鼓励建立跨区域通存通兑平台;探索建立时间(积分)转让机制,可将本人服务时间(积分)转让给直系亲属使用;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积分)兑换为养老服务。这意味着,地方上已有探索的“低龄存时间、高龄换服务”模式,将被系统推广至全国。
在“在哪服务”上,《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强调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
针对农村养老这一难点,《意见》作出专门安排。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以乌兰察布市为例,近年来已建成农村幸福院近500处,平均每三个村就有一个幸福院,可满足6万名老年人集中居住,老人们在这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相帮助。
基层老年协会被赋予重要角色。意见明确,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发展迅速,仅山东一地,基层老年协会从2024年的4000余个增长到目前的20000余个。
多元投入保障可持续运营。《意见》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方筹资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从制度层面为互助养老的财务可持续性提供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国家层面已有配套安排。2025年7月,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福利会副主席张晓敏表示,居家社区养老不仅承载着最广泛的民生需求,更串联起助餐、助浴、助医等庞大产业链,是银发经济的主战场。从全国范围看,“十四五”期间,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已达40.6万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从2020年的48%提升至65.7%,老年助餐点达8.6万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500个,养老服务基础不断夯实。
《意见》同时树立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实现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70%,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政策出台的背后,是地方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提炼。贵州省黔东南州推行“村哥村嫂”互助养老模式,由低龄健康老人与留守妇女组成志愿服务队,通过“一对一”结对、邻里守望等方式,为高龄、失能、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在江苏宿迁和平村,村里成立了互助养老组织“互助会”,从打扫卫生到日常维修,从代买药品到陪同看病,只要一个电话就有响应。江西南昌西湖区搭建“幸福时光”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全区已建设1个中心、10个站、36个点、118个驿站共165个线下服务触点,覆盖助餐、助洁、助医等8大类19项服务,55岁的退休教师刘瑛等志愿者已累计储存超100个“时间币”。
业内分析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互助性养老从各地自发的“草根实践”迈入全国统一部署的新阶段。3亿多老人的养老需求是挑战,更蕴藏着“就近就便、邻里互助”的温情解法。让“远亲不如近邻”在老年人“家门口”落地生根,正从民间期待转化为政策实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