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吉子祥 彭飞 李又心)住房城乡建设部6月5日发布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这是《条例》继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后迎来的又一次系统性调整,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基本”迈向“促品质”的全面升级。

提取范围大幅拓展:从“购房租房”到“修房养房”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现行的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项包括: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过去公积金的核心支持场景主要集中在‘买’的环节,即购房贷款和购房提取。此次新增支付物业费等用途,表明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已经从‘买房那一刻’拓展到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媒体表示。
租房提取政策也迎来关键性优化。征求意见稿将租房提取顺位从原有第6种调整至第1种,位列所有提取情形之首,且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大幅降低了租房提取门槛。这一调整深度契合我国“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
住建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亟需扩大《条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对此分析指出,这次调整把握住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之间的平衡。不同城市实际可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存在差异,提取用途调整需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能放得太宽、推得太急。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制度普惠迈出重要一步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突破是扩大了缴存覆盖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建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释称,从当前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对条例缴存机制进行健全完善。
这一调整标志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正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制度保障阶段。此前,住建部已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范围,截至2024年末,试点城市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截至目前,川渝地区已有超94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缴存金额超42亿元。
审批提速数字化加码:让公积金使用更便捷
为回应缴存人对便捷高效服务的期待,征求意见稿在多环节进行了优化。贷款审批时限方面,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决定时限由现行条例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互认互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指出,全国公积金结余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格局,部分城市公积金管理仍依赖人工核验材料,与公安、不动产、税务等系统数据共享不畅,存在“信息孤岛”。推动互认互贷和数字化建设正是回应这些痛点的关键举措。
资金监管扎紧篱笆:增值收益用途拓展
在资金管理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防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罚措施:以欺诈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3年内提取、贷款资格;违法获得委托贷款的,取消5年内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此外,增值收益用途由支持廉租房拓展至支持公租房及房屋安全管理与体检等方面。增值收益可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以及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超十万亿“沉睡资金”待激活
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达109252.79亿元。2024年全国已有2257.44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720.57亿元用于租房,同比分别增长22.28%和33.93%。
在顶层政策指引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从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部署,再到本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短短数月内制度迎来重大变革。今年以来各地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已超240条,从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互认互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或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至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