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2026年8月1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即日起,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贷款机构须向其展示并签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全部息费项目及年化水平。这标志着个人贷款领域长期存在的息费不透明、隐性收费等问题迎来系统性整治。
终结“糊涂账”:一份表格说清所有成本
过去,部分贷款机构在宣传中刻意突出“低利率”,却将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第三方费用隐藏在合同角落,消费者签完合同才发现实际负担远高于预期。
新规明确,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须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表格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线上线下全场景覆盖:弹窗强读、签字确认
针对不同业务场景,新规提出了差异化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密集行动:多家银行已提前完成系统改造
距新规施行仅剩最后数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正加紧推进业务调整与系统改造。恒丰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客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将签署明示表,列明全部融资成本。吉林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发布实施公告或完成系统改造。齐鲁银行也明确,自8月1日起新开展的全部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部分助贷机构也在探索与放贷机构新的合作模式,以适配监管新规要求。
阳光化竞争之下:黑中介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
业内分析认为,新规以标准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为抓手,统一明确息费披露范围、规范线上线下全场景披露流程,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全面公开透明。阳光化竞争之下,第三方服务收费趋于规范,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黑中介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监管举措直击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痛点,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信贷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