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经联播讯(顾国红 王研 杨惠)为什么全球金融中心大都在普通法国家或地区,而不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为题,从法学和金融学交叉视角,梳理法律起源影响金融发展的经典假说,并立足中国“大陆法底色+政策驱动”的现实,提出了一套本土法治化路径。




法律起源决定金融发展:LLSV的经典结论

胡继晔援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的论断:“工业革命不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是金融革命的结果。”而金融革命的根基,在于法律制度。他重点介绍了四位简称LLSV的作者1998年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期刊》的研究“法律与金融Law and Finance”。该研究通过对49个国家的统计分析发现:无论是对股东的保护还是对债权人的保护,普通法国家(如英国、美国)均位居榜首,法国民法国家排名最后,德国民法国家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居中。在司法效率、法治水平、腐败控制等指标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最优,德国民法国家次之,普通法国家再次之,法国民法国家依然垫底。

胡继晔进一步阐释了“法律起源假说”。这些学者在后续研究中指出:在同等发展水平上,大陆法系国家往往表现出更严苛的监管、更弱的财产权保护、更低的政府效率和更多的腐败。诺奖得主阿西莫格鲁在《国家为什么失败》中从欧洲殖民者在不同殖民政策角度补充了这一假说:在疾病易发地区,殖民者采取掠夺性制度,遗留下弱产权保护的法治传统。

中国“法治悖论”:高增长背后的法律短板

胡继晔指出,我国承袭大陆法系立法传统,同时叠加转型期特色制度环境,形成了“大陆法底色+政策驱动金融”的独特模式。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是:法治不完善,但金融业却实现了高速增长。他将其概括为“中国金融悖论”。然而,高增长不能掩盖法治短板——中小股东维权难、债权人保护不足、债券市场发育滞后、企业融资贵等问题,根源就在于法律保护的缺失。

四点启示:立足大陆法框架的本土化改良

针对上述问题,胡继晔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法治改革路径。

第一,完善投资者与债权人立法,补齐基础性法律短板。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应强化《公司法》《证券法》中的派生诉讼、集体诉讼、强制分红规则,落地常态化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压实实控人和董监高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债权人保护方面,依托《民法典》担保制度扩容动产、权利抵押范围;完善《企业破产法》重整、清算和担保实现规则,强化破产中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细化违约处置司法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导致的逃废债问题。

第二,优化金融司法体系,从“立法完备”转向“高效执法落地”。胡继晔直言,我国立法日趋完备,但金融司法不足是明显短板。他建议推进金融专门司法改革,扩容各地金融法院、金融法庭的受案范围,专业化审理证券欺诈、非标违约、投融资纠纷,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同时,弱化行政对个案司法的干预,厘清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边界,避免地方政府出于维稳或地方国企利益干预司法执行。此外,应简化金融纠纷保全、执行流程,缩短债权实现周期,稳定投融资者的法律预期。

第三,立足大陆法底色,吸收普通法优势,走本土化改良路径。胡继晔强调,中国不应照搬普通法体系,而应在大陆法框架内选择性吸收其元素。立法上,可在金融、证券领域试点指导性案例制度,借鉴普通法判例动态适配金融创新的优势,弥补成文法滞后于新业态的缺陷。在法治完善过渡期,用好国资控股、政策性担保、征信体系、行业自律等本土替代机制,同时以制度建设逐步替代行政兜底。制度移植上,定向移植成熟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则,不整体移植法系架构,避免水土不服。

第四,加快《金融法》《金融稳定法》的立法进程,以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法,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顶层法治保障。

结语:法治是金融最深层的根基

“法律和货币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胡继晔在演讲结束时重申,金融越发展,越需要法治护航。通过立足大陆法传统、吸收普通法优势、强化司法效率与独立性,中国完全可以在不照搬西方模式的前提下,构建起与金融大国地位相匹配的法治保障体系。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治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成立,以及公益大讲堂的常态化举办,将为各地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持续的法治动能,助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实体经济行稳致远。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辑黄凤荣在主持主题演讲时表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必须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研究中心将持续立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优势,下沉地方调研、对接政企需求,以法治力量护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完)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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