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以房养老为何不遭待见:有钱的不需要没钱的要不起

“‘以房养老’是很好的新尝试,但如果纯粹从利益结合点出发,明明老人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政府还硬要牵线,最后只能是不欢而散。”

“以房养老”正在从官方号召、民间试点正式走向全国。

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要求保险机构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积极创新产品,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以房养老”是指拥有房屋的60岁以上老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机构,之后老人可以继续居住或享受收益,同时按照约定条件每个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

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有结余,则给老人的继承人。

这是一种“倒按揭”。简单说就是,老人通过抵押房子给保险公司换取养老金,居住权不变,但会失去房屋所有权。

目前这个产品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等投保。

在试点四年后,官方希望将这套方法论推广出去,把房产和养老直接挂钩。这个主张就像一枚深水炸弹,争议很大,褒贬不一。

其实,早在入市之时,它就测出了市场的水温。

四年前,“以房养老”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两年后又扩大到了个别省会城市。但是,市场反应平淡。

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行了“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截至2018年6月底,这款保险承保仅98户139人。

“如果养老要靠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才有钱,为什么不直接卖了房拿着钱去高端养老院?”一位大型开发商养老业务从业者对《财经》记者说。

中国正在逐步过渡到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严峻。“以房养老”政策建立在房产增值的基础上,面向有房产而深受养老问题困扰的老人,鼓励他们享受资产长期变现,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得到养老资金保障。

但养老问题相当复杂、琐碎,不止资金一个问题,老人们并不能直接通过抵押房产买来养老服务。

一位恒大人寿的中层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有房老人的痛点更多在养老服务,不是资金,而缺钱的老人往往没有高价值房产,这是“以房养老”的需求悖论。

“有钱的不需要,没钱的要不起。”

“以房养老”关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预示着中国潜在的养老危机,更挑战了多年积淀下来的国人心理与传统观念。

试点反响平平,官方为何还执意向全国推广“以房养老”,这项主张暗藏哪些BUG?老人和金融机构究竟又有多少参与动力?

“以房养老”折射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属于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推广原因

决策层号召“以房养老”,热情之大,折射了中国养老压力之大。

2017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这次划拨是对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时,所做的一次战略储备。

这次国有资本“输血”暗示了中国养老金的缺口风险。今年以来,我国还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从收支角度看,养老金的天平还在倾斜,进入收支不平衡通道。

今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预测,2018年-2022年中国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约为13个-14个。

其中,东北、西北部分省份养老金结余耗尽风险还在加大。

此外,报告预测,全国职工养老金征缴收入增幅将从2018年的12%下降到2022年的9.9%。不过,基金支出的增速却没有同步下降,其增长率将从2018年的11.2%提升至2020年的11.3%,随后两年保持不变。

中国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政府托底。“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保险,此时举国推广,一旦落地,可以为政府转移部分养老压力。

“以房养老类似于针对低收入老人的抵押消费贷,这个政策是在尝试解决‘人死了钱没花了’的问题。”一位平安普惠金融业务中层人士认为,它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代表,用房产抵押换取养老金,能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不过,也有多位业界人士认为,这项举措折射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政府将一部分养老责任推到了市场,尝试让老百姓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属于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这套理念在国际上并不独特,已在日本、欧美等国推行多年,但也不是各地主流。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以房养老”会在房价高的个别大城市推行,高额遗产税是其制度土壤之一,抵消了人们对继承房产的部分热情。

但是,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金相对充裕,少有人选择抵押房屋来养老。

据《财经》记者了解,日本房屋租售比走高,一些老人会在85岁以后,将家中的一个房间出租出去,用高额租金来补贴自己,或在养老机构里住3年-5年,直到离世。

相比中国,日本养老金体系较为全面,有可借鉴之处。日本推行介护险,给老人提供看护服务,政府负担50%,企业或个人养老金及商业保险等负担剩余50%。

中国就不同了。

如今,中国养老压力越来越大,资金和高质量的护理人员缺一不可。这需要附加更多市场化手段,帮助平缓压力,开源节流。

首要措施是增加养老金额度。可是,中国“以房养老”的核心是让民间房产变现为养老金,反哺民间,这终究还是取决于老人的房产价值多寡,与楼市息息相关。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既承担风险,也从中获利。

中国房价过去一路高涨,但租售比一直处于相对低位,房屋租金收益率较低,加上未来即将推行的房地产税,继续摊薄收益。导致金融机构在拿房后大多倾向于尽快出售。

当未来“房住不炒”政策继续强化,房屋售价有变动风险,保险公司在“以房养老”险种收益上也有较大不确定性。

另一边,抵押房产的老人基于传统观念、担忧房屋实际升值高于当下评估值等等,抗性也较大。

由此可见,中国的“以房养老”更为复杂,牵涉方更多,房地产市场的水温常常决定了推行土壤和参与者的积极性。

从这个角度看,想要靠“以房养老”,疏解政府养老压力,并非易事。

BUG重重

“‘以房养老’在中国还是个概念,操作流程没有设计好,很难落地。”一位大型险资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银保监会发文推广“以房养老”之后,无法回避的首要难题是,多年试点反响平淡,老人和金融机构对“以房养老”都有顾虑。

对金融机构来说,房屋价值随市场而变动,预期增值很难预测。但“以房养老”需要先行评估房屋资产价值,以此判定养老金额度。

在实操过程中最常见的分歧是,在估值时,老人希望房子有高估值,而保险公司会考虑经济大势、购房需求变数等各类影响房价升值的不确定因素,做低房屋的未来增值部分。

“本质上,房子涨了老人根本不舍得抵押,房子跌了金融机构收益少,也不愿意。”一位昆仑信托相关人士说。

除了房价风险之外,未来还有房屋继承纠纷、房屋70年产权到期续期、房屋损毁、折旧、老人预期生存年限、房地产税等各类支出与风险。

保险公司的核心是通过资本运作让资产保值、增值,希望拿到的资产干干净净。一旦接手房产,便涉及到房地产、司法、财税等一系列领域,问题琐碎而复杂。

据《财经》记者了解,当老人身故后,许多保险公司甚至不太愿意和家属直接对接拿房问题,除非下设或投资单独公司来处理房产。

此外,金融机构素来倾向于把资金投到周转最快、收益最高的领域,“倒按揭”形式对金融机构来说也是一种长期现金流占压。

“保险公司直接卖寿险就能有大笔现金进账,何必再去碰‘以房养老’?”一位大型房企养老业务负责人说。

《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市面上的养老险种大多根据老人平均寿命来计算保费,较少涉及房产。

即便涉及房产的险种,也更多是房产即刻变现,老人直接去养老院,与养老护理挂钩。

“‘以房养老’更多涉及到产业链,而保险公司只善于处理资金问题。”一位阳光保险集团中层人士说。

对老人来说,要接受“以房养老”同样不容易。由于房屋价值评估不确定,这个举措被认为是以低回报抵押了高资产,到手的资金不划算。

参照幸福人寿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来看,目前一位70岁的老人抵押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每月仅到手3734元,寿命越长,回本的可能性才越高。

如今,中国的大多数老人习惯住在自己熟悉的房子里,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他们当然有提前卖房和抵押房屋的权利,但是,愿意这么做的老人并不多。“以房养老”在试点遇冷就说明了这一点。

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影响,中国的房屋被认为有传承价值,老人们对房子有特殊的情感寄托。很多人难以接受耗费大半生积蓄买房,老了以后房子却不归自己,也不归后人。

因此,在实操过程中,“以房养老”不仅要得到老人认可,也需要征得老人的子女同意。

而在长达几十年的抵押期限中,如何应对老人变卦、子女入住不退房等后续问题,目前也缺少配套的制度设计。

据《财经》记者了解,幸福人寿试点“以房养老”之后,因为需求端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积极性不高,加上房屋反向抵押的配套政策尚未细化,所以推广力度一直很有限,进展不顺。

表面上看,“以房养老”可以用房子换来持续的养老金,去提高生活水平。但是,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更多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最大的养老痛点并不是钱,而是养老服务。

一位房产交易公司董事长告诉《财经》记者,以房养老最直接的方式,是把房子质押给养老院,换取养老院的使用权,但这同样需要配套政策设计。

“现在保险公司‘以房养老’的处置方式,老百姓信不过,也不是最需要的。”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北京的医院急诊室里,曾经出现过多次空巢老人急需手术却找不到家属签字的情况。甚至有一位失独老人在急诊室中突然去世,他和他的房产以及账户上200多万元人民币,都一样无人问津。

在中国庞大的养老产业中,许多服务至今缺失。老人的痛点永远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更多在专业人士的养老服务及护理——做到“三边”养老,在老年人的周边、身边、床边,都有贴心而细致的服务。

这些问题并非是如今提倡老人抵押房产给保险公司,然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就能解决的。中国养老难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家庭共同承担责任,一起探索方向。

“‘以房养老’是很好的新尝试,但如果纯粹从利益结合点出发,明明老人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政府还硬要牵线,最后只能是不欢而散。”上述大型开发商养老业务从业者评价说。


【责任编辑:刘思志】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于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商融合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强调,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当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同步启动“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朱崇坤:《民营经济促进法》司法适用问题

全文26处使用“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禁止设置隐性壁垒——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寄予厚望。然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朱崇坤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吴长军: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以税收“洼地”、土地“零地价”、财政返还“内卷”吸引投资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悄然划下“红线”。《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近两年来,为何部分地区仍屡屡出现“超国民待遇”补贴、隐性地方保护、跨区域恶性竞争?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院长吴长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

李振中:媒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30多年跑大消费领域的新闻,中国行业报协会副会长李振中见证了“营商环境”从无人问津的模糊概念变成全社会上心的大事。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李振中以媒体人视角直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空气和土壤”

何忠成:以信用为底层逻辑构建“十五五”新型法治营商环境

当信用惩戒泛滥却修复无门,当“失信”名单成为地方政府要挟企业的工具,当政务诚信缺失让企业不敢投资——信用体系究竟是在优化营商环境,还是在异化为另一种权力寻租?上海大学法学院企业法治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忠成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

邵学全:以法治路径破解招商引资“内卷”困局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北京爱邦社政企智库总裁邵学全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发表书面发言,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五条法治路径。他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地方政

“看门人”为何频频失守?- 资产评估乱象背后的治理拷问

当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将整单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代劳”,当执业人员可以一边参与评估、一边买卖客户股票,当重要评估参数可以随意调整、评估依据可以凭空缺失——这张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名片,还剩下几分信度?上述场景并非危言耸听。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2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结果显示,在对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后,依法对4家评估机构、12名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

六月新规密集落地:外卖封签上路、疲劳驾驶三维认定、“数据算法”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一批与民生安全、道路交通、数据权益、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从整治“幽灵外卖”到严管幼儿园食品安全,从疲劳驾驶三维判定到“开门杀”责任明确,从商业秘密保护扩围到城乡供水统筹管理——多项新规聚焦社会关切,织密权益保障网,守护公众日常生活。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外卖必须“封口”,商家必须“亮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

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 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8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石家庄市第二中学师生、家长代表等50余人应邀走进省检察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共同交流未成年人保护举措。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国强参加开放日活动,并主持座谈交流会。据介绍,近

挽回损失307亿、行政检查下降34%!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交出硬核“成绩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披露的一组核心数据格外亮眼——专项行动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四乱两执”集中

“长出牙齿”的法治靠山: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考

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招投标机会均等,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司法执法协同撑腰,这部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以“看得见”的制度性红利重塑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市场预期。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