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刷脸时代拿什么保护公民生物信息

1YO3-hvsckth3554729.jpg

制图/李晓军

人脸识别,可以说是近些年最火的技术概念之一,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但其安全性也一直遭到质疑。

就在不久前,一则9岁孩子用妈妈照片成功“刷脸”解锁智能音箱的事件,更加深了人们对生物信息技术应用的担忧。很多网友甚至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被劫匪劫持后直接刷脸转账不再是段子了。其实早在几年前,已有国外网络安全公司发布声明称,他们靠精心制作的假面具成功破解了手机的人脸识别系统。

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越来越便利和普及,在商业应用、社会治理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强大效用和广泛前景日益显现。与此同时,因其更具敏感性,一旦被非法利用,将对个人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加强个人隐私尤其是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出台保护个人隐私法律,尤其是加大对公民生物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等多方的共同期盼。目前,民法典人格权分编正处编纂之中,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而呼吁多年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是箭在弦上。立法会如何应对个人生物信息等的复杂性?又如何提供到位实质的保护?各方对此十分关切。

个人生物信息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只有DNA不会骗你。”

除了进行亲子鉴定,在婚前、孕前进行相应基因检测、在招聘时看应聘者的基因是否存在遗传病风险……不难发现,个人生物信息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频率越来越高。

个人生物信息,一般包括自然人的指纹、面容、基因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类型。以基因为核心的个人生物信息因为具有涉及自然人的唯一识别性,被准确识别的可能性高达100%,因此具有的利用价值也非常重大。与此同时,让人不免担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采集公民生物基因信息并不需要高科技,很多机构,诸如医疗机构、生物公司等都能掌握此种技术。

“个人生物信息的重要性,不仅因为其具有人格权属性,尤为重要的是,其更具有生物含义上的国家安全意义,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以基因信息为例介绍说,2018年,科技部曾公示了六起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研究、销毁材料及数据,暂停涉及我国人类资源的国际合作等。有业界分析认为这是因相关基因科技公司基因数据可能外流等引发。

“如不进行法律规制,相应基因信息等就可能存在被不当使用、泄露甚至被贩卖的风险。因此,通过立法对生物信息的采集、利用、保护等进行规范非常必要。”姚佳说。

加快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步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比如,欧洲理事会早在1981年1月就通过了《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规定对数据自动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保护。在此基础上,1995年发展出了《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中的个人保护指令》,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基因信息的措施,强调收集和处理的过程必须合法、准确、保密,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同时规定了基因收集的禁止和例外情况以及信息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救济。2012年1月25日,欧盟出台了《欧洲数据保护法案》,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及自由流动的个人数据进行保护立法。

与国际社会相比,目前,我国对于公民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中,内容上也都只是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等进行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和特定行业针对个人生物信息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涉及重要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签发以及相关人员保密工作相关的规定。再比如,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刑事被告人相关生物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则针对有个人生物信息收集需求的特定行业,如安保服务行业、征信行业作出相关规定。

构建符合国情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制度

“这些有关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明显是不够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加大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建议。在他看来,由于目前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专门立法,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基本法,因此,对于泄露个人隐私的处罚较轻且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不足以有效打击非法利用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导致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成本过低,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极其有限,无法满足个人隐私保护的现实需求。

高子程建议尽快制定包括生物信息在内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性基础性立法,明确法律要保护的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明确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义务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他同时强调,个人隐私保护应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做到相统一、相呼应,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系统。

“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人格性权利发展为积极能动的‘自己的信息自己控制’、兼具人格和财产属性的权利。为适应国际化需求,我国应与国际个人隐私保护立法接轨。”高子程说。

来自科技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也关注到这一问题。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开展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

“个人生物信息在社会治理上具有突出优势和不可限量的应用前景,政府应大力支持和推动个人生物信息在非商业应用领域的发展,但必须明确公权力与个人生物信息私权的保护边界。”伊彤认为,目前我国的个人生物信息法律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个人生物信息权尚未被明确纳入私法的保护范围;个人生物信息在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人口治理、医疗卫生等领域进行非商业应用时,对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责任权利,特别是个人生物信息权保护边界等并不完善;法律救济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缺乏个人生物信息商业应用和相关产业的侵权风险及不正当竞争的特殊规制。

鉴于此,伊彤建议尽快完善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通过完善公法、私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生物信息进行全面保护。(记者朱宁宁)


【责任编辑:欧阳雪】

“看门人”为何频频失守?- 资产评估乱象背后的治理拷问

当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将整单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代劳”,当执业人员可以一边参与评估、一边买卖客户股票,当重要评估参数可以随意调整、评估依据可以凭空缺失——这张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名片,还剩下几分信度?上述场景并非危言耸听。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2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结果显示,在对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后,依法对4家评估机构、12名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

六月新规密集落地:外卖封签上路、疲劳驾驶三维认定、“数据算法”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一批与民生安全、道路交通、数据权益、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从整治“幽灵外卖”到严管幼儿园食品安全,从疲劳驾驶三维判定到“开门杀”责任明确,从商业秘密保护扩围到城乡供水统筹管理——多项新规聚焦社会关切,织密权益保障网,守护公众日常生活。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外卖必须“封口”,商家必须“亮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

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 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8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石家庄市第二中学师生、家长代表等50余人应邀走进省检察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共同交流未成年人保护举措。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国强参加开放日活动,并主持座谈交流会。据介绍,近

挽回损失307亿、行政检查下降34%!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交出硬核“成绩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披露的一组核心数据格外亮眼——专项行动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四乱两执”集中

“长出牙齿”的法治靠山: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考

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招投标机会均等,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司法执法协同撑腰,这部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以“看得见”的制度性红利重塑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市场预期。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利剑护知产 铁腕保民生 - 黑龙江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筑牢高质量发展屏障

4月24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孙沿国就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专项通报,系统展现“高位统筹、大案攻坚、协同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新格局。高位统筹筑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全省公安机关以“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为牵引,完善“四动”工作格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

天津营商环境蝶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涌现多维度创新

4月22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抓牢城市国际化建设。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跻身综合表现较优城市,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百强榜位列前列,天津正在用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书写着一座北方港口城市营商环境焕新的答卷。法治破局: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2026年1月1日零时,《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涵盖9章82条、涉及公平竞争

辽宁鞍山靶向整治涉法涉诉问题 企业回访满意率近九成

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周到服务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鞍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制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15项具体整治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政法单位对照《辽宁政

海口构筑就自贸港一流营商“强磁场”:从“非标”破题到全省第一,企业用脚投票

全岛封关运作刚过百天,海口营商环境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连续3年全省第一,超79%核心监测指标达全国前沿水平。从企业服务“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到把“首单难题”变为“通用模板”的制度创新,再到政务服务“楼内事、楼下办”的暖心升级,海口正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让企业“用脚投票”的一流营商环境。南海之滨,椰城海口,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

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 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宣传周以“法护创新、智惠辽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宣传周期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系统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知识

鞍山出台176条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4月2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围绕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科技创新赋能发展、产业生态优化升级、民生服务便捷暖心等方面,通报阶段性成果,介绍重点改革举措,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