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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旅厅发布“中秋”“国庆”温馨旅游提示

2019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温馨提示。

一、做好行前攻略,注意交通安全

出行前请您及时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出境游客行前请关注外交部、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机构发布的目的地安全局势、传染病疫情等提示信息,必要时应提前接种相关疫苗。并准备好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船车票及文件等出国(境)旅游必备物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遇证件遗失,要立即报告领队并向警方报案,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必要时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出补办申请。

自驾游驾驶员应保持充足的睡眠,杜绝疲劳驾驶,旅途中如有困意,可先打开车窗保持空气流通,然后到适应停车场所停车休息。遇大风、扬尘、降雨天气,应减速行驶,避免发生意外。选择跟团出行的游客,一定要在文旅部门和交通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旅行社和旅游车辆资质信息,提前向旅行社详细了解随行车辆是否符合省文旅厅提出的“五不租”(不租用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不租用安全状况、车辆状况不好、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不租用保险不完备及信誉不好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规范的旅游营运租用合同的车辆;不租用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经验不足、不能与导游员协同配合司机驾驶的车辆)要求。坐车途中自觉系好安全带,车辆途经拥堵路段,注意听从指挥,耐心驾驶。

二、选择旅游产品,签订旅游合同

请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跟团游或者自助游。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首先核实参团旅行社的资质(证照齐全),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不要参加个人或非旅行社企业利用网络论坛、同城交友、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方式组织的所谓旅游活动,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团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后再签字。不要轻信“朋友推荐”“常年老客户”等口头承诺,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要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的单位公账上,并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

三、文明旅游、错峰出游

“中秋”“国庆”双节是游客出行较为集中的时间,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将迎来出城和进城高峰,景区、景点人员聚集,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大。请您提前关注各地旅行信息,合理规划安排行程和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出游,避免前往客流高度聚集地区,并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做好心理准备,理性处理。

旅游途中,请您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从随手带走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守时自律等小事做起,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出境旅游时,请您特别注意自身言行,维护好国家形象。

四、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若您因旅游行程变更及购物等产生纠纷或对旅游质量存有异议,请您及时与组团社联系,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理性维权、文明协商、不宜采取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若您在境外遇到紧急突发情况,请保持冷静,及时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寻求帮助。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我省设立了旅游诚信基金,建立了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制度。游客在我省旅游期间,如与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等发生纠纷,相关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先行赔付,再根据后续调查结果确定赔偿责任者,为游客提供简明快捷的维权通道,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黑龙江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86-10-12308,+86-10-59913991

在此,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预祝广大游客“中秋”“国庆”双节愉快,出游旅途顺利平安!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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