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黑龙江双鸭山4月10日电(记者陆铁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双鸭山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部署,结合辖区地处位置和自然资源环境特点,紧盯非法狩猎、收购、贩卖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认真分析犯罪形势,严密组织防控,重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中心分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连续破获三起非法狩猎野生林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野生林蛙441只,扣押作案工具手抄网3个,塑料桶1个。

2020年4月1日14时许,中心分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民警在新苑林业西山林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树林附近的水沟内用手抄网捕捉野生林蛙,并当场在马某梅、张某祥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搜查出野生林蛙328只。

4月2日9时许,中心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新苑林业西山林场巡逻时,当场分别抓获正在捕捉林蛙的田某昌、郭某贵,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塑料桶内发现野生林蛙共计113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梅、张某祥、田某昌、郭某贵四人在禁猎区非法狩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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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王海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