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申从亮)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一家餐馆因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被拟罚45万元一事引发热议。此事如同一颗投入舆论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让人们不禁思考,这究竟是“权力的任性”,还是店主“罪有应得”?
事情缘起于2月15日,该餐馆老板在网络发布了使用被疑为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迅速在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从立案到告知处罚,短短一周多时间,执法效率看似颇高,却也显得仓促。当事人随后提交陈述申辩资料并主动删除视频,5月12日,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直至7月11日舆论关注后,相关通报才浮出水面。
从法律角度看,此案件核心在于视频性质认定与内容合法性判断。当事人坚称视频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并非广告,也无店铺链接、价格标注等广告要素。而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认定其违法并顶格处罚。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并不构成广告。在视频是否属于违法广告前提存疑的情况下,直接开出45万元巨额罚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再者,对于视频中加工菜品到底是不是中华蟾蜍,通报中用“涉嫌”二字,并未明确。当事人称用的是市场公开购买的牛蛙,当地俗称“蛤蟆”。如果是牛蛙,那处罚的依据便站不住脚;若是中华蟾蜍,这本应是涉嫌更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执法重点不应仅放在“发布违禁广告”上,而应启动联合执法,全面调查。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似乎并未充分核实菜品物种、查验进货凭证,就匆忙立案处罚,这无疑让执法的严谨性大打折扣。
此外,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市场监管局称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可从重处罚,但当事人表示接到电话后已说明一周内配合调查;官方通报5月12日已决定不再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却称3个多月未得到明确回复,只能提起诉讼。这些矛盾点让公众对执法的程序正义产生质疑,也让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有知情律师还指出,当地政府拆迁部门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当事人也表示被处罚或与亲戚员工涉拆迁补偿纠纷有关。如果真如当事人所说,那这起事件就可能不是简单的执法案件,而是涉嫌“趋利性执法”“权力任性”,法治将沦为权力的附庸,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亵渎。
好在当地最终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但这并非终点。这起事件暴露出的执法问题值得深思。权力应当在规则的框架内运行,执法者要尊重法律、敬畏程序,处罚需与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小过重罚”。在面对此类复杂情况时,应秉持严谨态度,全面调查核实,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与民心的双重检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45万罚单闹剧”的重演,真正维护法治的尊严与权威 ,守护好营商环境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