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法明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筑牢了权利根基,但要让这片沃土真正生机勃发,还需一场系统性的生态革命。
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的基础性立法,以26处“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宣告了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保障。法律甫一落地,各地便涌现积极回应:甘肃武威市梳理4981项行政执法事项并公开涉企检查清单,重庆巴南区半年新增民营经营主体近万户,其GDP占比突破57%。
然而,当南阳某房地产公司因政府违约维权十年、最终依赖最高法院改判才获赔偿的案例曝光时,一个尖锐问题浮出水面:单靠法律条文能否真正扭转民营经济的生存逻辑?
法律的基石价值与固有边界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将政策宣示转化为法律刚性约束。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并通过专章规定权益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机制,直击民企长期面临的“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等痛点。
在制度设计上展现出三重创新:
主体地位法定化,终结了民营经济“政策依赖型”身份焦虑;
政务诚信义务具象化,第70条明确禁止政府以换届、区划调整为由违约毁约;
要素获取平等化,要求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法律的生命力却在实施中遭遇挑战。
最高法院改判南阳案例中,尽管法院援引新法认定政府违约,但企业仍仅获50%的补偿——法官坦言“政策承诺不具体、执行沟通不充分”是主因。这揭示出法律的内在局限:它可划定权力边界,却难确保公权力主动履约;可宣示权利平等,却难破除市场中的隐性壁垒。
超越法律的深层梗阻
当前民营经济生态系统的结构性矛盾,远非一部法律可单兵破解。至少存在四重“硬骨头”:
融资痼疾的体制性固化
尽管法律专章规定“融资促进”,但实践表明,民营企业犯罪中70%以上涉及非法集资类罪名,折射出传统金融体系对民企的“风险歧视”仍未根治。当银行对民企贷款设置更高不良容忍度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际上存在所有制过滤。
政策执行中的“塔西佗陷阱”
政府允诺常以会议纪要、招商协议等形式作出,但因缺乏程序刚性约束而沦为“信用白条”。南阳公司案中,市政府2010年签署的会议纪要对容积率调整、配套费优惠的承诺,最终因“内容不明确”成为一纸空文。此类现象催生企业界对政策落地能力的深度怀疑。
创新生态的要素断层
中国人民大学调研显示,62.3%的民营企业因社会认可度低难以吸引高水平人才,28.4%受困于融资问题。当生物医药企业需要投入十年研发经费时,法律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若缺乏配套资金和人才流动机制,创新红利仍将悬置。
监管弹性的尺度困境
武威市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378户经营主体依法免罚,但基层执法者在“包容审慎”与“监管失职”间如履薄冰。某市市场监管干部坦言:“不罚怕纵容违法,罚了怕被指破坏营商环境”——这反映的是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机制的缺失。
构建四维支持生态系统
要突破法律单兵突进的局限,需构筑“法治-市场-政府-社会”四维协同的支持生态。
法治维度:从文本到实施效能
配套司法改革:建立涉政府违约诉讼快立快审通道,推广重庆巴南区“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经验(已盘活企业资产4亿元);
执法标准化:借鉴武威市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做法,将268项检查事项全部公开,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合规激励机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企给予信用贷款、监管频次减免等实质性奖励。
市场维度:破解资源错配
融资体系重构: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规模化(重庆236家科技企获贷4亿元),探索专利质押证券化;
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数据、技术交易所,破除“国有优先”的要素流转潜规则;
供应链融通:鼓励国企与民企共建创新联合体,重庆国际生物城吸引民企参与56个在研创新药便是范例。
政府维度:构建履约能力
政策承诺法制化:将招商优惠、补贴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制进行财政可承受力评估;
数字赋能监管:推广巴南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对179类企业实施差异化检查;
跨周期政策协调:设立“新官理旧账”专项基金,用于清偿历史遗留债务。
社会维度:培育创新文化
企业家精神再造:实施“新时代巴商1515培育计划”,孵化青年领军人才;
容错共同体建设:建立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分担企业技术攻关风险;
职业尊严提升:重庆将民企人才纳入“新重庆人才”认定体系,提供住房、教育等权益。
协同治理:生态进化的关键动能
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本质是一场系统性制度变迁。当巴南区通过“企业服务云平台”归集354项企业诉求并解决300项时,当武威市在商会设立15个检企联络点实现“全链条司法护航”时,我们看到的正是多元共治的雏形。
法律解决的是“能不能做”,生态决定的是“愿不愿为”。
南阳案中企业长达十年的维权拉锯战,消耗的不只是经济成本,更是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唯有当政府部门将履约视为政治伦理,当金融机构真正践行“融资平等”,当人才不再视民企为职业“备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初衷才能落地生根。
从法制到法治的最后一公里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如同播下一粒种子,但若没有阳光、雨露和土壤的协同滋养,便难以长成参天大树。
重庆巴南区的实践昭示了方向:当政务服务分中心开进园区,当“菁英计划”吸引541名民企急需人才,当数字化车间改造提升75家企业竞争力,这里的民营经济贡献率已突破57%。
法律构筑底线,生态决定高度。在浙江,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73%的税收;在江苏,这一数字是58.3%——这些数字背后,是比法律条文复杂百倍的系统性工程。
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终究需要一场静水流深的生态革命:让每个市场主体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土壤中,自然生长出创新的枝蔓与繁荣的绿荫。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