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5月10日昆明讯(评论员申从亮 通讯员曲乐)昨天,青岛“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典型案例在网上疯传,引来无数人围观。
近年来,三句颇具争议的法律话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屡屡刺痛公众神经。这些话语背后,折射出法律实践与社会伦理的深层张力,也考验着司法裁判能否在规则刚性与人性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彭宇案的启示:法律不能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
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逻辑推论,引发了持续十余年的“扶不扶”困境。尽管案件最终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南京相关部门后来披露彭宇确实存在碰撞行为,但一审判决中对人性本恶的预设,严重冲击了社会信任体系。此后,多地出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现象,甚至衍生出“小悦悦事件”等极端案例,暴露出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观的深远影响。
值得欣慰的是,《民法典》第184条确立的“好人条款”,明确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性,从立法层面为善意救助者撑腰。最高人民法院更通过指导案例强调,不能因救助行为推定责任,必须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些修正标志着法律回归对人性善的基本信任,正如南京市相关部门所言:“彭宇案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二、正当防卫的觉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的诘问,实质是对正当防卫边界的模糊认知。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倾向,导致“谁死伤谁有理”的扭曲逻辑盛行。例如,2018年“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夺刀反杀刘海龙的行为,一度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引发舆论哗然。
2020年“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意见明确,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规定在甘肃王某民案中得到生动诠释:面对持匕首行凶的女婿,王某民持镢头反击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数据显示,指导意见实施后,正当防卫辩护意见采纳率从2018年的6.3%跃升至2025年的16.7%,司法裁判正从“和稀泥”转向“明是非”。
三、行人安全距离的争议:公共空间的行为边界重构
青岛“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案中,法院调解王某赔偿7万元,将机动车安全距离规则类推适用于行人,引发“走路需带尺子”的调侃。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行人安全距离,但法官通过《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后方行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这一裁判虽引发争议,却传递出重要信号:公共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影响他人权益。
事实上,行人安全距离并非伪命题。研究表明,成年人紧急制动的平均反应距离为1.5米,这是避免碰撞的最小安全半径。日本《轻犯罪法》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贴近他人30厘米内可处高额罚款。这些经验提示我们,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需要法律细化与技术辅助并重。深圳试点的“超级人行道”通过物理空间设计减少纠纷,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
四、平衡之道:法律的刚性与柔性
从彭宇案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从“扶不扶”到“安全距离”争议,司法裁判始终在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寻找平衡。这要求我们:
其一,坚守法律底线,避免道德绑架。 彭宇案的教训警示,司法裁判不能以“弱势优先”模糊责任边界,而应严格依据证据和规则定分止争。正如最高法强调的:“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
其二,完善法律规则,填补制度空白。 针对行人安全距离等争议,需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标准。同时,推广智能监控系统,为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
其三,培育法治意识,重建社会信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更在于公众的信仰。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好人有好报”等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如甘肃王某民案中,检察机关不仅依法认定正当防卫,还协调救助受害家庭,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当法律既能为善意救助者撑起“保护伞”,又能为防卫行为划定“安全线”,还能为公共空间的行为确立“刻度尺”,我们才能在规则与情理之间找到文明的公约数。这或许就是彭宇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行人安全距离争议留给我们的共同启示:真正的法治,应当是刚性规则与柔性价值的和谐共生。
(本评论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