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顾日红 王妍 杨智惠)证监会出台《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剑指诱导性宣传、欺诈误导等乱象,重塑期货网络营销生态。

证监会于2025年8月22日正式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这项新规针对近年来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从营销范围、内容审核、人员管理、客户保护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旨在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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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期货行业积极与互联网融合,形成了新的业态。
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拓宽了服务半径,增加了获客渠道。
但与此同时,个别期货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2023年12月公布的信息显示,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就因互联网营销活动存在多项违规问题被责令整改。
具体问题包括:互联网营销活动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营销广告具有诱导性、误导性内容,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等。
七大监管要点
《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共十八条,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界定营销范围。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对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或者期货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
二是强化营销内容审核。要求期货公司对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转载未经公司统一审核的营销内容,并对互联网营销活动全流程留痕。
三是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应当在总部设置或指定具体部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
四是**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要求开展营销活动的人员应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强化培训、监督和检查,对各类营销账号统一管理。
五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加强事前评估,依法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和禁止性行为;规范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等。
六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并不得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对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提示风险等。
七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欺诈或者误导客户的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明确欺诈或误导客户的具体行为。
全过程监管
《暂行规定》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或指定具体部门统一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者员工个人名义开展。
规定还要求期货公司对营销账号统一管理,营销活动明确标识、明确风险提示,并与投资者教育活动在内容、人员等方面明确区分。
在第三方机构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的费用。
落地实施工作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
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上海东亚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表示,《暂行规定》为行业统一监管标准,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统一规范,填补了此前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监管空白。
“使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方面有明确的规则可依,避免了监管套利和无序竞争。”景川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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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暂行规定》的实施,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环境。新规鼓励期货公司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的营销模式和业务拓展方式。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营销精准度和服务个性化,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推动期货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
行业专家认为,统一的监管标准避免了监管套利和无序竞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实现期货行业的优胜劣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