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让文物“活起来” 为文物保护法修订建言

文/ 赵海均

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灵魂。古往今来,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无一例外受到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上产生的精神文化的深刻影响。

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首先是建立在光辉灿烂的历史文明的基础之上。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文物是历史的“活化石”,生动体现着祖先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文物承载文明与文化,不但维系着民族精神与时代价值,同时也是传承文化最好的物质载体。对此,让文物“活起来”,发挥出更大的价值显得十分重要。

 如何让文物活起来?是摆在当前人们面前,特别是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读起草说明及《修订草案》 ,深切感国家文物局在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重大决策的部署,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同时,为不断提高新时代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正在迈出坚实步伐。

文物承载文明与文化,理应依法受到保护。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具有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鉴于目前我国民间形式多样的巨量收藏品,如何让其“活起来”牵动着数量巨多的收藏者的心。

 作为一个经济学者、历史文化研究者,十多年来我们专注于中华文明的探源研究,曾经考察过数百上千个考古遗址和文化遗迹,也曾经到过全国各地不少的古玩市场,访问过不少收藏家。交流过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的流通问题。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古玩市场状况,同时结合“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谋划,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将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复兴起到巨大的、无法估量的作用。

鉴于文物的特性和活起来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将可能会出现与愿望适得其反的后果。文物保护法一方面强调要加强保护,同时还要充分流通和活化,这对管理者来说难度无疑巨大。对此,笔者主张将文物和古代艺术品分开定义,进一步分开管理。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外,再专门制定一个《古代艺术品经营管理法》,并由专门的部门管理则不失其为一种妥帖的方式。

让民间的收藏品“文物”活起来,需要借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金融和房地产等领域的管理经验和教训。对此,要做的事情很多很多!

首先是要承认其存在。由于多种原因,时至今日,我们国家民间拥有巨量的藏品,这些藏品不管是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还是“文物”, 同样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和精神载体。它们如同当年计划外生育的儿童一样,不仅需要得到承认,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挥其多重作用。实际上,我们制定和修改文物保护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这部分“文物”活起来。而承认其存在,就必须同文物区别开来。将民间收藏认定为“古代艺术品”,从而更便于进一步管理。

其次,未来要让民间的“文物”活起来,必须要将古代艺术品通过文化价值开发,市场化流通传承,在确真、确权、确值的基础上,实现金融价值,成为可流动资产,并逐步将其作为黄金的补充,成为国家货币信用背书、计入社会资产、财富信用体系,实现其流通性、信用性和金融性。这样一来,古代艺术品确认和《古代艺术品经营管理法》将是必需和必要的。

第三、古代艺术品的资产化、金融化具有重大的时代和历史意义。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的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文化产业必然也必须取代房地产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而把古代艺术品和文物区分开来将显得更加必要。

第四、中国目前的货币存量已经达到130万亿元人民币,通货膨胀不可避免。古代艺术品市场容量可能达到几百万亿元,足能成为货币存量的蓄金池,大大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同时,促进古代艺术品市场流通,可以增加就业,激发亿万民众的消费能力,消化生产产能过剩。还将带动国内投资市场快速发展,巨大的投资需求将大幅提升金融资本效率。同时古代艺术品将会吸引巨量海外资金追逐,通过制度化疏导有可能凝聚成巨大的资金动力,从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作者:赵海均,笔名紫城:经济学者、历史文化学者。曾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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