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海南政协委员何飙:海南省应积极提升救灾能力,将救助类保险纳入应急救助体系

【中经联播1月23日海口讯】近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来自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省政协委员齐聚一堂,围绕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共同为推进海南改革发展和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言献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海南省社会救助模式,推进和完善海南省农村家庭灾后应急救助、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指导意见,海南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飙建议海南政府支持将救助类保险纳入应急救助体系。

何飙.jpg

海南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飙

海南省自然灾害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海南省拥有近600万农村人口,常驻农村人口超过350万,多数农村居民从事第一产业相关职业,抗灾能力较弱。而海南省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广大农村居民经济损失严重、失去稳定收入来源、面临致贫或返贫风险,同时也给财政部门带来巨大的救灾压力。

海南省目前购买的救助服务及其效果不佳的原因

数百万海南农村居民迫切需要及时、充分的巨灾保障,政府也需要在救灾的同时有效平滑财政救灾支出的波动性风险。为解决以上问题,海南省政府试点推广了巨灾保险和农房保险,希望以此来达成提供巨灾保障、平滑财政支出和提升灾害救助效果的目的,但以上措施却未达到明显效果:巨灾保险试点的两年内赔付率极低;农房保险试点6年,覆盖率尚不足20%,均未能有效提升海南省的灾后救助能力。

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保险本身存在设计缺陷:保险责任单一,巨灾保险仅承担巨灾造成的人身意外保障,农房保险仅承担巨灾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障程度不足,农房保险的保险金额为砖瓦结构农房每户15000元,钢混结构农房每户20000元,远无法弥补农村居民的巨灾损失;赔付率低,保险赔偿方案的设计使巨灾保险的赔付率极低,影响农村居民的投保热情。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未能使保险充分发挥出资金杠杆功效:财政补贴力度低,间接导致保障力度不足;政府未将保险纳入现有的应急救助体系,政府的救助行为与保险的灾后赔付各自为政,削弱救助力度的同时也降低居民的投保热情。

为完善海南省农村家庭灾后应急救助体系,何飙提出以下建议:

(一)思想层面

树立救助保险的创新思想。响应中央文件的精神,创新社会救助模式,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放保险思想,不再局限于现行巨灾保险和农房保险的财产补偿作用,接受和创新新型保险模式,以放大救助能力、提高救助效率为目标,充分开发、利用保险的资金杠杆效用和专业风险管理能力。

(二)制度层面

建立以提升救助能力为中心,以救助保险为重要手段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各应急管理部门需将保险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借助救助保险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帮助保险公司建立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充分利用救助保险统筹做好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门需认真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等各项工作。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设计保费补贴比例制度,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民政、扶贫部门需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或审核农村居民相关信息,为灾后救助提供居民信息保障,为救助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层面

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新型救助保险。首先,为各保险公司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按照“广覆盖”原则,尽可能全面地保障农村居民可能遭受的巨灾损失;其次,鼓励保险公司运用、开发新型保险模式,使救助保险能够更快地履行赔付责任,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最后,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基础数据库,做好资料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研究工作,以得到正确的费率。

(四)保障工作层面

要求经营救助保险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项服务经费,用于地区灾害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灾害应急演练等,并配套专项服务方案,通过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平时预防准备”、“灾前监测预警”、“灾中处置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的多维度、立体式巨灾风险治理体系,进一步减轻社会灾害风险。(闫晓亮)

(更多详情,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经联播”“中经评论”“走进自贸港”“天下江苏人”)







f5921d0590b66d2b49d6e66a282bc41.jpg


【责任编辑:李文文】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邹平座:数字经济法律治理环境的优化与前瞻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亟需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国制造业金融研究院院长邹平座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步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指出,优化法律治理环境不仅是防范风险的“安全阀”,更是激发创新活力的“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朱崇坤:《民营经济促进法》司法适用问题

全文26处使用“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禁止设置隐性壁垒——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寄予厚望。然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朱崇坤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吴长军: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以税收“洼地”、土地“零地价”、财政返还“内卷”吸引投资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悄然划下“红线”。《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近两年来,为何部分地区仍屡屡出现“超国民待遇”补贴、隐性地方保护、跨区域恶性竞争?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院长吴长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

李振中:媒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30多年跑大消费领域的新闻,中国行业报协会副会长李振中见证了“营商环境”从无人问津的模糊概念变成全社会上心的大事。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李振中以媒体人视角直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空气和土壤”

何忠成:以信用为底层逻辑构建“十五五”新型法治营商环境

当信用惩戒泛滥却修复无门,当“失信”名单成为地方政府要挟企业的工具,当政务诚信缺失让企业不敢投资——信用体系究竟是在优化营商环境,还是在异化为另一种权力寻租?上海大学法学院企业法治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忠成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

邵学全:以法治路径破解招商引资“内卷”困局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北京爱邦社政企智库总裁邵学全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发表书面发言,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五条法治路径。他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地方政

“看门人”为何频频失守?- 资产评估乱象背后的治理拷问

当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将整单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代劳”,当执业人员可以一边参与评估、一边买卖客户股票,当重要评估参数可以随意调整、评估依据可以凭空缺失——这张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名片,还剩下几分信度?上述场景并非危言耸听。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2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结果显示,在对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后,依法对4家评估机构、12名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

六月新规密集落地:外卖封签上路、疲劳驾驶三维认定、“数据算法”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一批与民生安全、道路交通、数据权益、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从整治“幽灵外卖”到严管幼儿园食品安全,从疲劳驾驶三维判定到“开门杀”责任明确,从商业秘密保护扩围到城乡供水统筹管理——多项新规聚焦社会关切,织密权益保障网,守护公众日常生活。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外卖必须“封口”,商家必须“亮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

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 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8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石家庄市第二中学师生、家长代表等50余人应邀走进省检察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共同交流未成年人保护举措。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国强参加开放日活动,并主持座谈交流会。据介绍,近

挽回损失307亿、行政检查下降34%!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交出硬核“成绩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披露的一组核心数据格外亮眼——专项行动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四乱两执”集中

“长出牙齿”的法治靠山: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考

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招投标机会均等,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司法执法协同撑腰,这部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以“看得见”的制度性红利重塑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市场预期。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