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纳税人协会联盟章程
2005年3月
纳税人运动已经完全超越了居民最初的在国家增长税收声明中维护他们自己的欲望。它正向着“低税收和更多的个体自由”的社会方向前进。它希望刺激公共部分的效率和经济。它拥护立法限制税负,防止税收征管人给予不公正的待遇,提供政府征税和支出明细信息。纳税人协会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第一个纳税人协会是分别于1919年的澳大利亚和1921年的瑞典成立的,这中间从没有中断过。现在,最大的纳税人协会是在中欧,北欧和美国。
至21世纪初,世界纳税人协会的会员单位来自六大洲四十个国家的四十六个纳税人协会。
稳定增长的会员单位的数字,体现了不同纳税人协会以地理位置为前提,本着共享税法和经营管理经验的理念,成立区域性合作的重要意义。此外,关于运营纳税人协会,这种特殊的非政府性组织对个人、集体以及社会也是极其重要的。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19年;日本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77年,并于2003年重组;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纳税人办税人员分会和菲律宾纳税人协会也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成立。基于现状,上述协会有一种需求和愿望成立亚太纳税人联盟。非常欢迎韩国纳税人协会能够成为亚太纳税人联盟的成员。
亚太纳税人联盟实用规则:
1、是亚太地区纳税人协会信息共享的联盟。
2、是非盈利性的联盟。
3、没有会员费和预算。
4、亚太纳税人联盟成员采用自己的税务、政府支出及其他问题的立场,不要求得到其他成员的一致认同。
5、举行定期联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举办方实行轮换制。
6、主办协会有义务为年度会议制定至少为期3天的议程,并提前3周广泛听取参与方提出的关于议程的意见。议程最后一点永远是决定下一次会议的日期及地点。
7、主办协会应负担与会议相关的行政工作,以及地点的选择、议题的制定、会议餐等等。一般来讲,不包括与会者的食宿(这允许参加会议的纳税人协会带来更多的参与者)。
8、亚太纳税人联盟会议的与会协会,建议,但不要求一定是世界纳税人协会的会员单位。世界纳税人协会秘书长,比让先生有权获得年度会议的邀请函并出席参加年度会议。
9、如果在这一地区,还有更多的纳税人协会成立,都非常欢迎他们加入我们信息共享的非正式团体。
10、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纳税人办税人员分会副会长刘凤江先生是由比让先生指定的亚太纳税人联盟的主席和协调人。
11、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截至2005年3月)
刘凤江 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纳税人办税人员分会副会长
彼得·麦当劳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董事
北野弘一博士 日本纳税人协会主席
沃尼 菲律宾纳税人协会主席兼会长
派瑞 菲律宾纳税人协会执行副主席
指派成员: 比让·泰若斯-沃博格 世界纳税人协会秘书长
亚太地区纳税人组织联盟代表合作备忘录
2005年10月于北京
2005年10月18日至20日,来自日本、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中国等国的纳税人组织代表就亚太地区的纳税人组织的发展及区域性工作合作、交流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友好的讨论和充分的协商,达成了如下合作共识:2005年10月于北京
一、面对世界经济日益呈全球化发展的态势,世界各国纳税人组织间相互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亚太地区是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而这一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间的发展、交流与合作却比世界其它地区相对滞后,因此,进一步加强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是历史的必然,是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间将积极、及时、经常性的通过相关网站、邮件、电话、报纸、杂志等渠道,向区域内的各纳税人组织介绍、宣传、通报本组织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改革动态及相关信息、情况。
三、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间将积极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相互间的互访、交流、学习、考察、论坛、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其接待方将尽最大可能为其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其所需费用由各组织方自理,如经双方组织的活动有收入时将视各方劳务运作情况由双方协商分配。
四、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的会员如到本区域内相关纳税人组织所在国进行投资、留学、开展经济、业务等活动所涉及的税务涉税事项,各国纳税人组织将对其给予最大可能的支持与帮助,也可为其担任税务涉税事项的代理顾问、维权的代理方,同时将其有关情况及时向对方纳税人组织进行交流、沟通、通报。
五、亚太地区纳税人组织联盟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闭会期间由上一届举办方为协调主持人,负责各组织间的相关工作协调、磋商、主持事宜,一直负责到下一届代表会议举行为止。亚太地区联盟代表会议的举办地由各参会方轮流担任,其参会费用由各自负责的原则进行。
六、亚太地区纳税人组织间的单边、双边合作、交流、互访等活动,根据各自与对方组织间的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决定:亚太组织联盟提倡、鼓励各成员组织间加强经常性的工作交流与活动的开展。
七、实现亚太地区各纳税人组织间网站的友谊联接及信息的互相交换与沟通。
八、本文各合作事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届亚太地区纳税人协会联盟会议成员介绍
澳大利亚,成立于1919年
彼得·麦当劳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董事,亚太纳税人协会联盟主席
中国,成立于2003年
刘凤江 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纳税人办税人员分会副会长,
亚太纳税人协会联盟秘书长
张树义 内蒙古纳税人协会常务副主席
日本,分别成立于2003年和2005年
北野弘一 日本纳税人协会主席
内山优 日本税务重组主席
哈撒克斯坦,分别成立于2005年和1998年
达尼亚 哈撒克斯坦纳税人协会执行董事
娜塔利亚 哈撒克斯坦税收基金会董事
韩国,成立于1999年
李弼佑 韩国纳税人协会主席
吉尔吉斯斯坦,成立于2004年
扎 克 吉尔吉斯斯坦纳税人协会执行主席
菲律宾,成立于2004年
沃 尼 菲律宾纳税人协会主席兼会长
派 瑞 菲律宾纳税人协会副主席
世界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
指派成员:
比 让 任期16年的前任瑞典纳税人协会主席,
现任世界纳税人协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赵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