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欧阳雪 张宇晖 )政府换届了,前任签的招商合同还算不算数?领导干部调整了,曾经承诺的补贴、付款和合作条件会不会“一笔勾销”?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活动聚焦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多发的法律问题,汇聚法学专家、经济学者、律师及媒体代表,围绕招商引资协议定性、民行与民刑交叉纠纷、契约履约、风险防控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助力规范地方政府招商行为,保护民营企业投资权益。原《法治日报》记者、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贵耕以“‘新官不理旧账’的法治化治理——招商引资承诺的拘束力与兑现保障机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提出以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机制,破解“人走政息”困局。
黄贵耕指出,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但“新官不理旧账”仍是营商环境领域反复出现的顽疾。伴随领导换届、机构改革、人事调整,部分新任负责人以“不是我签的合同”为由搁置履约,招商引资协议沦为一纸空文,社会资本投入被套牢,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政府公信力被持续消耗。从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烂尾,到公立医院PPP项目长期拖欠运营款项,再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中历史承诺无法落地,大量案例警示,“新官不理旧账”绝非简单人事交替衍生的工作衔接问题,而是政绩观扭曲、契约意识缺失、制度约束缺位叠加形成的治理难题。
他举例说,贵州李再勇案不顾财政承载能力盲目举债1500余亿元上马旅游项目,留下大量低效闲置项目和巨额债务,是典型的“击鼓传花”式治理教训;江西宜春哪吒汽车招商项目,地方投入巨额国资、代建厂房,最终项目人去楼空,投资难以收回,背后既有盲目招商问题,也暗藏政策延续性不足风险;江西九江陈吉田案件通报直接将“‘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写入违纪事实,说明该问题已纳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的重点范畴。
“法律已经定分止争。”黄贵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六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人员变更、内部流程为由拒绝或拖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这是第一次以专门立法形式对“新官不理旧账”作出刚性法律约束,把政务诚信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义务。与此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同构建起约束政府违约毁约的制度体系。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核心要义就是行政机关要受自己作出的承诺与订立的合同约束,权力可以交接,但法定责任、契约义务不能随人事变动而消灭。
黄贵耕认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则,但“纸面上的法律”要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治”,还需打通制度落地堵点。实践中,企业拿着生效法律条文,却遭遇绩效考核停滞、预算不落实、内部互相推诿,维权周期漫长。不能仅仅依靠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觉悟,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的兑现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校准领导干部政绩观。新官理旧账不是替前任“背锅”,而是履行法定职责。很多历史遗留的招商引资协议、PPP项目,是政府机关对外作出的法律行为,对应的是公共信用,不是前任个人的私人事宜。理旧账、解矛盾、守护市场预期,本身就是新任领导干部的政绩。既要警惕上任之后盲目铺摊子、大干快上制造新的烂账,也要坚决反对回避历史遗留问题,把矛盾击鼓传花留给后来者。
二是完善离任交接与审计台账制度。建立标准化的存量项目履约台账,将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承诺、项目付款节点、待解决问题全部纳入离任必交清单。离任审计不只审资金,还要审对外合同承诺、长期债务、项目遗留风险。新任干部上岗履职,必须同步接收历史项目台账,把历史履约事项纳入履职清单。通过责任状、履职清单的方式,把理旧账的义务嵌入权力授予环节,实现“账目跟着制度走,不跟着个人走”。
三是探索协议风险前置设计。在招商引资协议中增设特别约束条款,明确一旦出现换届,继任负责人负有继续推进履约、开展绩效评价、推进款项结算的岗位义务。这里并非设置官员个人无限民事赔偿,而是压实主政官员在任期内督促本机关履约的岗位责任,从签约之初就破除“人走即失效”的预期。招商引资协议文本要拒绝模糊化表述,绩效考核标准、付款触发条件、违约补偿、争议调解路径全部量化落地。长周期项目,尽可能推动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共同背书,降低人事变动带来的履约风险。
四是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坚持终身追责、双向约束。一方面追责在任官员盲目决策、随意许诺、不顾财政实力盲目举债、留下烂摊子的行为;另一方面追责新任干部消极回避、拒不履行合法有效合同、推诿历史遗留问题的懒政行为。对以换届为由拒不履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完善容错机制,区分历史遗留问题中哪些是合法有效必须履行的承诺,哪些是前任违规越权作出的无效承诺,做到问责精准。
五是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与司法保障。建立财政、司法、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涉政企协议争议调解机制,矛盾早期介入化解,避免损失持续扩大。充分发挥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价值,用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裁判规则,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政府换届不能成为违约理由。落实拖欠账款投诉平台机制,企业遭遇拖延履约、无故拒付,可以通过法定渠道投诉。审计机关把政府履行招商引资承诺、支付民营主体账款纳入常态化审计监督范围。
六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很多“旧账”困局,源于部分地方招商时不计财政承受能力,随意许诺补贴、返还,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换届之后财政无力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必须落实预算前置审查,重大招商协议要经过财政合法性审查,对超出财政承载能力的优惠承诺,应当事前拦截,从源头上减少未来的历史遗留“旧账”。
黄贵耕强调,政府公信力,恰恰体现在人事更迭之后,依然能够坚守契约,兑现依法作出的承诺。市场主体看重的,不只是某一任领导的热情表态,更是制度带来的稳定预期。人事总会更替,但经过法定程序签署生效的协议,不能随着人员离任而作废。既敢于建新账,更要善于理旧账,新账旧账都是民心账。唯有将契约精神、法治思维贯穿于招商引资全流程,从事前签约、干部交接、责任追究到司法救济形成闭环,才能真正破除“人走政息”的困局,让民营经济敢投资、敢创业,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区域经济竞争维度已发生质变,从传统的“拼土地、拼税收、拼优惠”全面升级为“拼法治、拼信用、拼服务”。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超越单纯的政策红利,成为决定资本流向、企业选址和人才聚集的最核心、最持久的关键变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黄凤荣在主持本期大讲堂活动时强调,招商引资,一端连着政府,一端连着企业;法治,则是双方最可靠的桥梁。政府需要以法治约束权力、稳定预期,企业需要以合规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律师和媒体则可以在全流程中发挥专业服务和监督作用。
黄凤荣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致力于为地方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库服务,为企业投资行为和经营发展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每期选取合适的主题或者经典案例,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活动,是研究中心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连接政府、学界、实务界、企业界和媒体界的重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