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欧阳雪 张宇晖 )“领导说了算”“这事能操作”“换届也不怕”,这曾是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时给企业吃下的“定心丸”;“上届的事我不清楚”“原来政策不合规”“现在要按新规矩来”,这却成了项目落地后企业常遇到的“变脸话”。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法政智库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执行主任、《人民法治》杂志社原社长兼总编辑陈惊天发表主题演讲时直言,“新官不理旧账”不是简单吐槽,而是大量招商纠纷走向诉讼、复议的核心病灶。
本期大讲堂聚焦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多发的法律问题,汇聚法学专家、经济学者、律师及媒体代表,围绕招商引资协议定性、民行与民刑交叉纠纷、契约履约、风险防控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助力规范地方政府招商行为,保护民营企业投资权益。

陈惊天将“新官不理旧账”的病灶概括为三个字:权、法、约。权,是口头承诺代替法定文件。饭桌上说“税收全返”“地价零元”,真到兑现时红头文件没有、纪要没有,口头信任经不起换届。法,是越权承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得很清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给特定企业税收优惠、选择性财政奖励。越权承诺从出生就带着效力缺陷。约,是重签约、轻履约。协议写“投资10亿”,没写“达不到怎么办”;写“政府给扶持”,没写“政策调整怎么补”。企业违约政府敢罚,政府违约金难追。
他注意到,风向已经变了。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直接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政府赔偿。裁判逻辑从“承诺是否合法”转向“信赖是否值得保护”——政府不能拍拍手走人,要补偿企业合理信赖利益。《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写得很明白:不得以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的,要依法补偿。
面对新阶段,陈惊天提出政府和企业都要换打法。政府方应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书面化,领导讲话变纪要、进合同;二要法定化,优惠有法律依据,没有就别许;三要分阶段,钱跟着考核走,先达标后给钱。一不要拍胸脯,“我保证免税”张口就来;二不要越权许诺,招商局不能批税、管委会不能批地;三不要一把给,补贴首付给到80%,企业跑路再追三年。
投资方则应做到“三查三留”:一查权限,谁承诺的、有没有权;二查依据,优惠有没有上位法撑腰;三查程序,土地是否招拍挂、审批齐不齐。一留原件,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拍照存档;二留流水,每笔投资逐笔留痕;三留退路,审批不全不动工,协议里写清“政策调整补偿条款”。
“一句话收口。”陈惊天说,旧剧本是:领导拍板—企业砸钱—换届变脸—互相扯皮。新剧本应当是:规则前置—书面承诺—分段履约—变更补偿。“新官不理旧账”怎么破?不是换一个更讲感情的官,而是换一套不靠人情、靠规则的机制。政府讲信用,企业讲证据;规则管得住权力,预期才留得住资本。好的营商环境,不等于优惠最多,而是规则最清楚、承诺最可靠、救济最可得。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区域经济竞争维度已发生质变,从传统的“拼土地、拼税收、拼优惠”全面升级为“拼法治、拼信用、拼服务”。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超越单纯的政策红利,成为决定资本流向、企业选址和人才聚集的最核心、最持久的关键变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黄凤荣在主持本期大讲堂活动时强调,招商引资,一端连着政府,一端连着企业;法治,则是双方最可靠的桥梁。政府需要以法治约束权力、稳定预期,企业需要以合规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律师和媒体则可以在全流程中发挥专业服务和监督作用。
黄凤荣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致力于为地方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库服务,为企业投资行为和经营发展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每期选取合适的主题或者经典案例,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活动,是研究中心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连接政府、学界、实务界、企业界和媒体界的重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