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2月27日北京讯(褚新兵 刘莎莎 崔岳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发展短板、惠及民生、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了七方面共十七项具体举措,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全面指导。

一、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意见》明确,将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智能化改造项目纳入其中。此外,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上限由25%提高至30%。
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
为确保专项债券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意见》要求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做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严防偿还风险。同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制度,即项目实施方案、财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作用,《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确保资金早发行、早使用。同时,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资金闲置和挪用,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五、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同时,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抓好项目收入征缴工作,支持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降低债务成本。
六、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
为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意见》提出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确保专项债券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七、强化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本地区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提高政策实施效能,确保专项债券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优化完善管理机制,将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