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律师阅卷迎来革新:“三位一体”全场景保障机制正式建立





从“律师跑腿”到“数据跑路”,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构建的新型阅卷机制让律师在“家门口”阅卷成为现实。


中经联播讯(江霞 彭飞 李又心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推动构建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


这一规定系统明确了三种阅卷方式的具体内涵和适用范围,旨在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这两种方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主动担当。


三位一体阅卷机制:全场景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规定首次明确律师阅卷包括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三种方式。其中,现场阅卷是指律师到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


异地阅卷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而线上阅卷则是律师通过互联网向办案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


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规定背景与演进:从“律师跑腿”到“数据跑路”


制定《工作规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最高检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始终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律师阅卷不同需求,积极推动“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现场阅卷是律师阅卷的常态机制,各地普遍规范开展。


线上阅卷、异地阅卷均经历了从部分地区试点到逐步推开的过程。2021年3月至5月,最高检在上海、安徽、重庆等地开展律师线上阅卷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


2022年11月以来,最高检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2024年根据试点情况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异地阅卷模块进行升级完善。


2025年1月17日,最高检应勇检察长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走访交流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现场阅卷、线上阅卷、异地阅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创新亮点:扩大阅卷范围,明确特殊情形处理


《工作规定》对过去一些因规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阅卷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特别是为律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了依据。


规定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制作电子卷宗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


在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经人民法院同意,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


同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已经调阅原案卷宗材料的,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也明确了阅卷规则。


这些规定有效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部分特殊案件类型阅卷难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异地阅卷流程:五步简化操作,律师就近阅卷


异地阅卷作为一种新的阅卷方式,让律师不再需要专程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根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异地阅卷遵循五步流程。


一是前期联系。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应当提前与办案人民检察院联系,确定可以异地阅卷后,向阅卷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二是阅卷申请。律师需向阅卷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三是阅卷地检察院受理流转。材料齐全的,阅卷地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向办案人民检察院发送律师身份证明和代理关系等材料。


四是办案人民检察院审核办理。办案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核、及时办理律师异地阅卷申请,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电子卷宗发送至阅卷地人民检察院。


五是阅卷地检察院通知阅卷。阅卷地人民检察院收到电子卷宗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律师阅卷。


线上阅卷要求:便捷与安全并重,明确适用范围


线上阅卷是比较方便快捷的一种阅卷方式,广受律师欢迎。《工作规定》对如何适用线上阅卷作了明确要求。


律师需要通过互联网在 “12309中国检察网” 上办理,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人民检察院同意律师线上阅卷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发送电子卷宗;认为不符合线上阅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反馈不同意理由。


同时,规定明确了不适用线上阅卷的六种情形,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此外,同案犯在逃或者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电子卷宗过大或者包含有音频、视频等材料,无法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泄密风险、影响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等不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不适合线上阅卷的案件,也不适用线上阅卷。


安全保密机制:平衡便捷与保密,严防泄密风险


为保障卷宗安全,严防泄密发生,《工作规定》明确坚持方便快捷和安全保密相统一的原则,对涉密案件的阅卷程序、阅卷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涉密案件一是不适用于线上阅卷;二是需经办案部门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人民检察院向律师提供的电子卷宗应当设置阅读密码并添加水印,水印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和执业证号,添加水印不得影响案卷内容的正常显示。


律师需要签订阅卷承诺书、签收阅卷回执,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对涉密案件同样具有阅卷权利,只是保密义务相对较高,只要履行规定的程序,检察机关应充分保障。


权利救济保障:双重救济渠道,强化制度落实


规定进一步畅通了律师阅卷权利救济渠道。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的,有权向该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


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或者对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这些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更好形成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下一步,司法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抓好《工作规定》的落实,把律师阅卷权保障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恩施市检察院创新推行“三个聚焦”工作法,全力打通律师阅卷中的“堵点”“难点”,2024年以来保证律师现场阅卷120余次,线上阅卷500余次,异地阅卷18次,让律师在“家门口”阅卷成为现实。


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这项新规通过构建“三位一体”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推动律师从“阅卷参与者”向“司法共治者”转变,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更加可及可感,为律师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更好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刘莎莎】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数字虚拟人迎国家级"规矩",划红线、筑防线、祛魅"数字分身"

一份足以重塑数字虚拟人产业格局的文件正式亮相。4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系统性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前沿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你是谁?请亮明身份":首次系统定义数字虚拟人,全程强制标识随着生成式人

金融“黑灰产”迎第二季大考:两部门升级集群打击,从“抓蛇”走向“敲山”

一场关乎数亿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行动正在悄然升级。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吹响了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集结号。继去年首次联合行动以涉案近300亿元的战果收官后,这场备受关注的金融“清朗行动”进入了更为深水的第二赛段。近60次集群打击斩获300亿战果,首轮“摸底考”交出硬核答卷在部署新一轮打击之前,先

铲除基层腐败土壤 “两高”发布“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

黑龙江出台生态环保执法“14条”:正面清单免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从强化助企帮扶指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四方面入手,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立下新规矩。正面清单企业享“免检”待遇。14条措施明确,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

鞍山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成绩单”:挽回损失273万元,ODR和解率超72%

3月12日,辽宁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言人进基层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就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提升消费品质、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等具体工作展开介绍,消保分局及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群众提问。

从“破局”到“立标”:辽宁营商环境改革闯“关”升级

推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施“扫码入企”全覆盖、政务服务“立等可取”成标配——辽宁以“硬举措”提升“软实力”,全力打造“最佳口碑省”2026年首个工作日,辽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两个多月过去,这场被视为“十五五”开局关键落子的改革,正在从顶层设计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变化。从省领导主动添加

锚定全周期全链条 大连自贸片区发布30条“升级版”营商环境举措

聚焦五大领域精准施策,政务服务“一次不用跑”事项占比将超95%,以“硬举措”提升发展“软实力”,大连自贸片区正式发布《2026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举措》。这是继连续多年迭代升级后,片区再次推出的30条精准务实改革措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全链条,从政务、投资、产业、要素、监管五大领域

山河为卷 法治为轴 绘就美丽河北新画卷

河北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巡礼。如果说一周年是“破冰之旅”,用一次次摸索积攒下深耕的底气;两周年是“织网成势”,让受损山河重现苍翠生机;那么,当专项监督已经开展三年,这场千日奔赴,又在燕赵山海间留下了怎样的回响?

破壁清障进行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勾勒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路线图”

“纸上权利”加速变现、“隐形门槛”无处遁形 - 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密集落地,地方主官直面“投资不过山海关”之痛。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生根,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的呼之欲出;从规范涉企执法的“长效机制”建设,到清理歧视性政策的“清零行动”——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释放出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强烈信号。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中国正从

弹窗热搜划定红线、外卖平台担首责:三月新规密集落地守护民生

从网络空间净化到外卖食品安全,从空气质量提标到殡葬公益惠民,多项法规以问题为导向,织密制度防护网,回应社会关切。网络空间:首页首屏不得呈现影响未成年人内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出“硬杠杠”。办法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

跨境全链条监管,八部门“攥指成拳”封堵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市场再度迎来监管风暴,这次是史上最严的跨境全链条管控。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实施全面禁止和严厉管控。此次《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