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起天津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从2017年3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在1月20号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避免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201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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